“准公婆, 我是二婚還帶著孩子, 你們家可以不娶”
(1)
說來也奇葩, 2個月前, 我去相親。 認識了劉先生。
他也是二婚, 他帶著個6歲大的閨女。
劉先生這個人還是好相處。 他說的也很直接。 說結婚後肯定要生個兒子。 我是同意了的, 畢竟我還可以生。
他說若生的是個女兒, 他也不會再要了。 但必須再生一個, 希望是個兒子。
我明白劉先生的意思。 就這樣, 我和劉先生是彼此感覺不錯的。
接下來就是雙方父母這關了。
一開始, 准公婆也沒有說啥。 只是說我們都是那麼大的人了, 也都是二婚, 請我們自己考慮清楚。
他們的意願也很明確, 就是要個孫子。
我反正沒有什麼好想的, 只要劉先生養得起。
(2)
就這樣, 我們兩家人商量結婚的事。 我們屬於二婚, 但為了增加一些彩頭。
我們家還是提出要一定的彩禮, 就給6萬象徵一下。
最後這筆彩禮會還的。 可准公婆堅決不同意。 說要是給這筆彩禮的話, 那要我保障必須生個兒子。
我說這個事, 我說了不算。 你們這樣做不是難為人嗎?
劉先生也罵了准公婆, 說他們太不懂事了。
反正我直接給准公婆說, 我是帶著孩子的, 也是二婚。 你們要那樣說, 那你們家可以不娶。
現在我也在考慮這問題, 畢竟我們鬧了一次後, 我感覺心裡不爽。 我們的婚事暫時擱置了。
劉先生對我是有好意的。 可我害怕和公婆處理不好關係啊。
大家幫忙分析一下, 我該不該嫁過去?
(ps:圖片來源網路, 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