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一兒一女, 她們都是我的命根子, 兒子考上大學去了外地, 畢業以後就直接留在外地不回來了, 我雖然想他, 可是也知道現在這個社會生存不易, 也不想因為自己耽誤兒子的前途。
女兒嫁到城裡了, 平常家裡有什麼事情都是女兒女婿幫忙, 我真的挺喜歡女婿的, 把他當自己親生的孩子。 那天是女婿生日, 我想給他大點的紅包, 但是家裡確實沒錢了, 兒子買房子, 我把家裡的積蓄都給了兒子。
現在東拼西湊就只有幾百塊錢, 我知道少, 可是這是我的心意啊, 我給女婿的時候, 親家母一臉鄙視的看著我, 說“哎喲, 我就是和兒子他們一起住, 經濟都在一起, 不然媽給你的紅包絕對上萬。 ”我聽了臉紅, 但這是我最大的能力了。
女兒安慰我說沒關係, 後來我也經常把家裡的農產品寄給他們吃, 女婿也會經常來我家, 真的把我當長輩照顧。 今年家裡的房子拆遷,
女婿特別感動, 說我一個人住在城裡不合適, 要把我接去他們家住, 親家母一臉鐵青, 我拒絕了, 我自己一個人住著挺好的, 親家母本來就看不上農村人, 我住過去矛盾肯定不少, 何必呢?
朋友們, 你們說我做的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