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4月1日, 《陝西省學前教育條例(第二次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截止日期為4月17日。
《條例》規定, 年滿3周歲的學齡前兒童應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申請入學。 學前教育機構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或測查, 應按照有利於學齡前兒童身心健康、便於管理的原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編班。 可以實行全日制、半日制、定時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辦學形式, 上述形式可分別設置, 也可混合設置。
學前教育機構收費和經費使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收費公示, 收費專案和標準向社會公開,
學前教育機構應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 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 科學安排教育內容和方法, 滿足學齡前兒童感知、體驗、探索需求, 保護、培養學齡前兒童的興趣和想像力。 禁止對學齡前兒童以集中授課方式開展中文拼音讀寫、漢字讀寫、數位書寫運算和外語認讀拼寫等訓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止招生、停止辦園, 可並處5000元以上, 50000元以下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違規收費, 違規使用經費的;擅自改變學前教育機構使用性質和規模的;未按規定使用工作人員的;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人格等損害學齡前兒童身心健康的;未執行保育教育、膳食營養、衛生保健、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的。
如果你對《條例》有建議, 可在4月17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通訊位址:陝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 郵遞區號:710006, 連絡人蔡軍, 電話:63916419, 傳真:63916444, 電子郵箱:shfzc872944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