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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宜賓市公安局異地身份證辦理中心10月18日投入運行

今天(10月16日)下午, 宜賓傳媒網從市公安局獲悉, 宜賓市公安局異地身份證辦理中心將於10月18日正式投入運行。 該辦證中心位於宜賓市南岸文博路(市圖書館背後, 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廳旁), 市民朋友若有相關方面的疑問, 可撥打辦證中心電話0831—2228208進行諮詢。

據悉, 在2015年1月, 公安部依託全國人口資訊管理系統, 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 “三項制度”的建立為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提供更多便利, 為居民身份證的社會應用創造更安全的環境, 適應社會發展的新要求, 回應群眾新期待。

2016年10月, 宜賓市公安局在各區縣均設立了一個異地身份證辦理點, 範圍擴展至全國所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實現跨省異地辦證“全覆蓋、全對接”。 目前, 為解決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減輕基層公安機關壓力, 市公安局研究決定在新辦公大樓設立“宜賓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證異地辦證中心”。

市公安局異地辦證中心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

受理對象:離開戶籍地到我市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

受理業務: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不能異地辦理)

所需材料:本人戶口本、居住證或居住證明(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辦理), 未成年人辦理需法定監護人陪同, 並出示身份證。 在本市就業的大中專學生提供學生證即可辦理。 申請到期換領證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 還需提供原到期居民身份證。

不予受理的對象:1、首次申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2、與公安機關登記資訊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難以確認身份的、系統無照片的、公民身份號碼重錯號的等不予受理;3、對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

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 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及國家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 換領每證20元, 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每證40元。

領證時限:領證時限為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二、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

掛失申報對象:

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 在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同時申報掛失。

掛失申報流程:

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 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 公安機關應當核驗公民的身份資訊, 核實的應當當場受理。申報掛失的居民身份證已登記指紋資訊的,應當現場比對指紋資訊。

掛失申報注意事項:

1、 掛失申報必須由本人到辦證中心申報,不可代辦;

2、 掛失申報時不限戶口所在地,無須手續,本人到場即可辦理。

三、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

撿拾到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應主動上交。公安機關對收到群眾撿拾的居民身份證,經核實已補領新證的,按規定銷毀證件並做好登記。對未辦理丟失補領手續的,應當向丟失招領系統輸入資訊,有聯繫條件的要通知本人領取丟失證件。發還丟失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核驗領證人身份資訊。

核實的應當當場受理。申報掛失的居民身份證已登記指紋資訊的,應當現場比對指紋資訊。

掛失申報注意事項:

1、 掛失申報必須由本人到辦證中心申報,不可代辦;

2、 掛失申報時不限戶口所在地,無須手續,本人到場即可辦理。

三、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

撿拾到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應主動上交。公安機關對收到群眾撿拾的居民身份證,經核實已補領新證的,按規定銷毀證件並做好登記。對未辦理丟失補領手續的,應當向丟失招領系統輸入資訊,有聯繫條件的要通知本人領取丟失證件。發還丟失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核驗領證人身份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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