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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盜”勇救落水女子,這算是將功補過嗎?

淩晨三點, 月黑風高, 秋天的風夾雜著絲絲涼意, 忽然間, 街角轉彎處出現三輛共用單車!

不知道騎車的人是不是聽見了共用單車的心聲——想要見識一下杭州淩晨三點的月亮,

於是騎車的人帶著它們走走停停, 像是城市遊蕩的幽靈, 還特別喜歡停在汽車旁, 讓二輪的共用單車和這些四輪的“遠房親戚”來個親密接觸......

這是發生在杭州余杭區的真實故事, 只不過, 不是單車想和汽車接觸,

而是三位小夥子騎著共用單車在空蕩蕩的街上尋找作案目標, 看見停在路邊的車上沒人就順手拉一下, 看一看有沒有忘上鎖的車。

當晚, 他們分工合作, 身材較瘦的小夥子進車裡翻看, 其他兩人“放風”, 順利偷走了一輛汽車內的3000塊錢。

看到這些,

相信有不少小夥伴都開始分析他們的犯罪行為(我知道, 3000塊已經到了刑法入罪門檻, 他們成立共犯關係, 三人均犯盜竊罪)。

不過, 大司兄今天不是要和大家說這個婦孺皆知的盜竊罪, 而是他們接下來的行為。

晃著晃著, 共用單車碾過了杭州淩晨四點的街道。

在經過上塘河時, 三人聽見了一名落水女孩的呼叫聲, 他們二話不說, 瘦小夥立馬下水救人, 其他兩人負責在岸上用手機給同伴照明。 額......這救人姿勢咋看起來那麼熟悉呢?

三人將落水女孩救起, 並跟隨落水女子一起到派出所, 還受到了表揚。

只是不久後, 員警蜀黍通過監控錄影認出了他們, 把他們“請”回了派出所。

這回, 員警蜀黍都無語了, 只能感慨一句:這世事難料啊, 好好的俠士怎麼轉眼間成了犯罪嫌疑人?不過也有人提出, 他們雖然有過但也有功啊。

的確,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如果三人救人的行為能夠被認定為見義勇為, 可以根據《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獲得經濟幫扶和精神嘉獎。

那這三名“俠盜”的救人行為可以將功補過嗎?這是立功表現嗎?

首先,我們來看什麼是立功。

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認定三人的救人行為屬於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那麼三人的行為可以被認定為立功。

但是,刑法上的立功一般發生在犯罪分子歸案之後,而三人救起落水女子發生在公安機關查獲之前,就從立功的時間條件上看,三人是否符合立功存在著爭議。

從三人的實際行為來看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事後又真誠地認錯悔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三人仍然可以從輕處罰。

雖說可以從輕處罰,但三名小夥仍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能夠勇於救人說明這三名小夥本性不壞,但盜竊該罰,善事要獎,希望他們經歷這事之後能夠痛改前非,做一名真正的俠客!

圖|來源於網路

文|南海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編輯組

法智互聯法治文化傳播師團隊

那這三名“俠盜”的救人行為可以將功補過嗎?這是立功表現嗎?

首先,我們來看什麼是立功。

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認定三人的救人行為屬於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那麼三人的行為可以被認定為立功。

但是,刑法上的立功一般發生在犯罪分子歸案之後,而三人救起落水女子發生在公安機關查獲之前,就從立功的時間條件上看,三人是否符合立功存在著爭議。

從三人的實際行為來看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事後又真誠地認錯悔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三人仍然可以從輕處罰。

雖說可以從輕處罰,但三名小夥仍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能夠勇於救人說明這三名小夥本性不壞,但盜竊該罰,善事要獎,希望他們經歷這事之後能夠痛改前非,做一名真正的俠客!

圖|來源於網路

文|南海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編輯組

法智互聯法治文化傳播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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