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三點, 月黑風高, 秋天的風夾雜著絲絲涼意, 忽然間, 街角轉彎處出現三輛共用單車!
不知道騎車的人是不是聽見了共用單車的心聲——想要見識一下杭州淩晨三點的月亮,
這是發生在杭州余杭區的真實故事, 只不過, 不是單車想和汽車接觸,
當晚, 他們分工合作, 身材較瘦的小夥子進車裡翻看, 其他兩人“放風”, 順利偷走了一輛汽車內的3000塊錢。
看到這些,
不過, 大司兄今天不是要和大家說這個婦孺皆知的盜竊罪, 而是他們接下來的行為。
晃著晃著, 共用單車碾過了杭州淩晨四點的街道。
三人將落水女孩救起, 並跟隨落水女子一起到派出所, 還受到了表揚。
這回, 員警蜀黍都無語了, 只能感慨一句:這世事難料啊, 好好的俠士怎麼轉眼間成了犯罪嫌疑人?不過也有人提出, 他們雖然有過但也有功啊。
的確,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如果三人救人的行為能夠被認定為見義勇為, 可以根據《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獲得經濟幫扶和精神嘉獎。
那這三名“俠盜”的救人行為可以將功補過嗎?這是立功表現嗎?
首先,我們來看什麼是立功。
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認定三人的救人行為屬於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那麼三人的行為可以被認定為立功。
但是,刑法上的立功一般發生在犯罪分子歸案之後,而三人救起落水女子發生在公安機關查獲之前,就從立功的時間條件上看,三人是否符合立功存在著爭議。
從三人的實際行為來看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事後又真誠地認錯悔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三人仍然可以從輕處罰。
雖說可以從輕處罰,但三名小夥仍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能夠勇於救人說明這三名小夥本性不壞,但盜竊該罰,善事要獎,希望他們經歷這事之後能夠痛改前非,做一名真正的俠客!
圖|來源於網路
文|南海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編輯組
法智互聯法治文化傳播師團隊
那這三名“俠盜”的救人行為可以將功補過嗎?這是立功表現嗎?
首先,我們來看什麼是立功。
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認定三人的救人行為屬於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那麼三人的行為可以被認定為立功。
但是,刑法上的立功一般發生在犯罪分子歸案之後,而三人救起落水女子發生在公安機關查獲之前,就從立功的時間條件上看,三人是否符合立功存在著爭議。
從三人的實際行為來看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事後又真誠地認錯悔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三人仍然可以從輕處罰。
雖說可以從輕處罰,但三名小夥仍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能夠勇於救人說明這三名小夥本性不壞,但盜竊該罰,善事要獎,希望他們經歷這事之後能夠痛改前非,做一名真正的俠客!
圖|來源於網路
文|南海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編輯組
法智互聯法治文化傳播師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