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 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信發佈《關於辦理留漢大學畢業生落戶的公告》, 對落戶流程和條件等事項進行了詳細說明。 今日起,
公告稱, 根據《市招才局、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放寬留漢大學畢業生落戶試行政策的通知》(武招才辦[2017]6號), 武漢市公安局決定, 自2017年10月16日開始, 全面受理留漢大學畢業生落戶。
哪些人員符合辦理落戶條件?公告指出, 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具有普通高校專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 年齡不滿40周歲的人員。 以上人員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 應符合投靠條件。
公告特別指出, 留漢大學畢業生辦理落戶,
一、辦理落戶條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2、具有普通高校專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 年齡不滿40周歲的人員。
以上人員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 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視窗領取, 手寫簽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戶口名簿》或學生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表, 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
3、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審核原件、留存影本);
4、在自有房屋落戶的, 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權證(審核原件, 留存影本);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的, 需提供單位證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區公共戶落戶的, 需提供租賃房屋協議(審核原件, 留存影本)或房主書面借住證明(留存原件), 由視窗民警網上核定位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戶的, 需提供關係憑證(審核原件, 留存影本)和房屋所有人書面同意書(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
7、本人及16周歲以上隨遷人員, 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或現場採集照片(人口系統中有二代證照片的可不提供)。
三、辦理落戶管道
留漢大學畢業生辦理落戶, 有自有房屋的, 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戶;無自有房屋的, 可在單位集體戶落戶, 也可在工作地、租賃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
辦理落戶可選擇以下兩種管道:
(一)網上辦。 申請人通過關注“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或登錄“武漢公安雲端視窗”( 使用手機“電子卡包”APP或“支付寶”APP掃描“http://ydck.whga.gov.cn”網站二維碼), 拍照或掃描上傳需提交材料, 網上審核通過的, 可選擇郵政快遞寄送或到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視窗領取《准予遷移證明》。
(二)窗口辦。 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