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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區依法逮捕1名非法上訪人員

學法者智, 用法者興, 守法者安。 依法信訪是每一名公民的權利, 但絕不能以非法上訪、纏訪、鬧訪等非常規手段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無視法律法規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近日, 我區政法機關對信訪活動中涉嫌尋釁滋事的劉某某依法逮捕。

劉某某, 女, 漢族, 1968年9月出生, 滄州市新華區小趙莊鄉某村人。 劉某某因家庭房地產糾紛, 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後, 於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間, 以土地房產糾紛未解決為由, 先後8次到北京天安門周邊非正常無理上訪。 期間, 雖經有關部門調查其反映問題並不屬實, 但劉某某並未就此息訪, 仍多次進京非正常無理上訪, 藉以製造聲勢, 在“非訪”路上執迷不悟, 越走越遠。 其纏訪鬧訪行為, 嚴重擾亂了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鑒於此, 為打擊犯罪, 維護社會秩序, 近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新華公安分局決定對劉某某涉嫌尋釁滋事行為立案偵查, 近日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觸犯法律,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非法上訪人員將為自己觸犯法律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國務院《信訪條例》、河北省《信訪條例》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 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而某些非法上訪者以訪謀利、以訪施壓, 不惜以非法上訪、纏訪、鬧訪等非常規手段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甚至惡意登記, 要脅基層黨委政府。 其做法不僅不會實現其無理訴求, 更會令其身陷囹圄。 這一案例足以警示世人:做人不能無視法律, 目無法律最終會自食其果。 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實現合理訴求, 一定要按照《信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逐級有序信訪, 依法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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