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者智, 用法者興, 守法者安。 依法信訪是每一名公民的權利, 但絕不能以非法上訪、纏訪、鬧訪等非常規手段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劉某某, 女, 漢族, 1968年9月出生, 滄州市新華區小趙莊鄉某村人。 劉某某因家庭房地產糾紛, 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後, 於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間, 以土地房產糾紛未解決為由, 先後8次到北京天安門周邊非正常無理上訪。 期間, 雖經有關部門調查其反映問題並不屬實, 但劉某某並未就此息訪, 仍多次進京非正常無理上訪, 藉以製造聲勢, 在“非訪”路上執迷不悟, 越走越遠。 其纏訪鬧訪行為, 嚴重擾亂了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鑒於此, 為打擊犯罪, 維護社會秩序, 近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觸犯法律,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非法上訪人員將為自己觸犯法律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國務院《信訪條例》、河北省《信訪條例》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 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而某些非法上訪者以訪謀利、以訪施壓, 不惜以非法上訪、纏訪、鬧訪等非常規手段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甚至惡意登記, 要脅基層黨委政府。 其做法不僅不會實現其無理訴求, 更會令其身陷囹圄。 這一案例足以警示世人:做人不能無視法律, 目無法律最終會自食其果。 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