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將至, 又到了人們祭祀的高峰期, 而在清明掃墓活動中, 很多市民還保留著祭掃時燒紙錢、放鞭炮的習慣, 殊不知, 這些傳統的祭掃方式往往隱藏著極大的火災隱患, 稍不注意就易引發森林火災, 到時候不僅會使公私財產蒙受損失, 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近日, 嘉禾縣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因清明掃墓焚燒冥紙引發的失火案, 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三年。 在法庭的宣判現場, 李某對自己失火行為追悔莫及。
2016年3月30日, 家住湖南嘉禾的李某與其哥嫂到其父母的墳墓上為其父母掃墓。
事後, 李某主動到森林公安局投案, 並賠償了受害人損失41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違反野外用火的規定, 疏忽大意引發森林火災, 燒毀森林面積215.4畝, 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失火罪的罪名成立。
【法官說法】
今年的清明節即將來臨, 廣大市民在祭要時刻注意用火安全, 防止誘發森林火災。 同時也呼籲市民盡可能採用鮮花祭奠、植樹祭奠、公祭悼念等綠色、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祭奠先人、緬懷逝者, 積極打造溫馨、安全、文明的祭祀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