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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清明掃墓焚燒冥紙引發山火被判刑

清明將至, 又到了人們祭祀的高峰期, 而在清明掃墓活動中, 很多市民還保留著祭掃時燒紙錢、放鞭炮的習慣, 殊不知, 這些傳統的祭掃方式往往隱藏著極大的火災隱患, 稍不注意就易引發森林火災, 到時候不僅會使公私財產蒙受損失, 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近日, 嘉禾縣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因清明掃墓焚燒冥紙引發的失火案, 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三年。 在法庭的宣判現場, 李某對自己失火行為追悔莫及。

2016年3月30日, 家住湖南嘉禾的李某與其哥嫂到其父母的墳墓上為其父母掃墓。

在掃墓時, 李某在父親墳墓處用打火機點燃紙錢與家人一起祭拜, 並在其父親墳墓旁燃放鞭炮。 在尚未妥善清理墳墓上的余火, 李某與其哥嫂便匆忙地趕往不遠處其母親墳墓處祭拜。 祭拜過程中, 李某發現在離其父墳墓不遠處的草叢發生了山火, 立即與家人一同撲救。 因天晴風大, 火勢蔓延到附近山林, 引發森林火災。 經鑒定, 該火災引發的過火面積1 886畝, 有林面積215.4畝、荒山1670.6畝,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8181.4元。

事後, 李某主動到森林公安局投案, 並賠償了受害人損失41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違反野外用火的規定, 疏忽大意引發森林火災, 燒毀森林面積215.4畝, 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失火罪的罪名成立。

鑒於案發後被告人能主動投案, 並積極主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 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今年的清明節即將來臨, 廣大市民在祭要時刻注意用火安全, 防止誘發森林火災。 同時也呼籲市民盡可能採用鮮花祭奠、植樹祭奠、公祭悼念等綠色、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祭奠先人、緬懷逝者, 積極打造溫馨、安全、文明的祭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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