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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的注意了 你的駕駛不慎或釀成大禍

大家認為, 電動車是出行經常使用的交通工具, 既方便又安全, 一般不會出事故, 可一旦疏忽大意就會造成嚴重後果, 最終釀成大禍。 近日, 漢中市漢台區人民法院對騎電動車造成他人死亡的趙某以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宣告緩刑一年, 並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28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趙某系90後女孩。 2017年2月12日22時許, 被告人趙某騎電動自行車回家, 行駛至漢台區石馬立交橋中段時, 遇同方向的彭某某推著電動自行車和其妻張某某在前方步行, 被告人趙某駕駛不慎避讓不及與彭某某推的電動自行車及張某某發生碰撞,

致張某某、趙某摔倒受傷, 兩車受損。 張某某被送往醫院救治35天因鈍性外力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 經交警支隊二大隊認定趙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在案件處理中, 被告人趙某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28萬餘元。 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趙某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認為, 被告人趙某騎電動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與他人發生碰撞致一人死亡, 負事故全部責任,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被告人趙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 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在審理中, 被告人趙某說她時常想起被害人身上插著各種搶救儀器躺在病床上, 其家人在病床邊的焦急無措, 她真的沒想到騎電動車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十分自責, 今後她一定汲取教訓, 遵守交通規則。 (鄭波 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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