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是農民最為關注的資產, 尤其是近幾年來農村各項的改革工作的開展, 宅基地的價值得到很大的提高, 不僅僅能夠實現宅基地, 還可以通過宅基地實現貸款等等, 進入到2017年之後國家提出大力整治農村閒置宅基地, 許多農民朋友就開始擔心了, 因為隨著推動農民進城落戶工作的開展, 越來越多的人將戶口遷出了農村, 戶口遷出之後農村宅基地與房子應該怎麼辦呢?這想是農民最為關心的問題。
宅基地一直都是農民的固定資產, 但是農民卻只能夠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一旦將戶口遷入到城市之後, 就不再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宅基地將應當被弄成集體組織收回。
宅基地被收回了, 那宅基地上的房屋應該怎麼辦呢?這些也是農民最為關注的問題,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的固定資產, 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民所有, 即使農民將戶口遷入到了城市, 依然享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 但這裡還需要分幾種情況處理:
1、戶口遷出後, 房屋完好無損, 這時候房屋還能夠體現其經濟價值,
2、戶口遷出後, 房屋倒塌, 這個時候房屋已經不能夠體現其經濟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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