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還得從分手後說起。
我是一個比較內向的, 她是那種比較外向的。 由於性格不和, 磨都磨禿皮了也沒什麼默契, 於是分手了。 我真的覺得挺可惜, 畢竟談了幾個月了。
但從分手後第三天開始, 我真的為自己的慶倖高興, 高興到甚至要放鞭炮慶祝。
分手三天后
她每晚都會在朋友圈曬自己和別的男人出去玩, 吃飯、唱歌, 甚至開房。
從最初的一週一換, 到後來兩三天換一個。
或許有人認為我說這是報復, 是我自作多情。
但她還找我私聊, 給我發照片過來。 問我這會兒在幹什麼。
期初看到她和其他男人親密的樣子我很生氣, 我想她怎麼能這樣作賤自己。 我質問她, 她卻說我不愛她了, 自然有人愛她。
我叫她別這樣, 她卻說我多管閒事。
你認為我多管閒事, 你別私聊發給我啊。 後來我把她拉黑了, 她再也不是從前我認識的那個人了。
或許有人還會覺得她這樣做挺感動的, 我只能說這種被感動的人腦子壞掉了。
用濫交的方式去報復自己愛著的人, 他只會覺得你髒而已。
除此之外, 得不到一絲絲的感動和憐憫。
用這種傻缺的方式報復自己所愛的人, 有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