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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實施辦法》出臺

經省委同意, 《湖北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今日正式向社會公佈, 明確了在党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責失職的28種問責情形。 我省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若違反其中任何一條, 將被嚴肅問責。

這28種具體情形, 涉及党的領導弱化、党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幾大方面問題。

其中, “在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領導不力, 特別是脫貧攻堅、生態環境保護等重大責任履職不到位的”,

“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查處不堅決, 在扶貧脫貧、救災救濟、集體‘三資’管理、征地拆遷和惠農政策措施落實等方面, 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等情形, 都在問責之列。

根據規定,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檢查、通報、改組。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將被從重問責:對抗、妨礙問責調查的;對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的;對職責範圍內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掩蓋、袒護的;長期失察失管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同類問題反復發生的。

去年7月,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實施辦法》充分體現湖北特色,

總結我省問責實踐的經驗, 將《問責條例》進一步細化, 將問責對象擴大到基層黨組織及其負責人, 體現了全面從嚴治党向基層延伸。

同時, 《實施辦法》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 旗幟鮮明體現“失責必問、盡責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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