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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警提醒:微信上這6件事做不得!有人做了前4種被判刑或拘留!

10月8日起,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 新規明確, 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以後, 微信上哪些消息不能再發了? 除此之外, 微信上還有哪些事情做不得, 你都清楚嗎?

1微信代購彩票被判刑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微信代購彩票刑事案件。 被告人羅某、王某、李某、劉某在未取得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授權的情況下, 利用網路社交平臺擅自發行、銷售彩票, 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羅某、王某、劉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 未經批准, 擅自發行、銷售彩票, 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情節嚴重, 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據此, 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2微信上不可銷售香煙

福建省一小夥張某未獲煙草專賣許可, 通過利用網路微信、QQ等方式與他人交易並郵寄發貨, 非法經營香煙數額24萬餘元, 違反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而被公訴。

近日, 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3萬元;非法所得10萬元,

予以依法沒收,

煙草作為特殊商品, 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 而且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微商們千萬不要通過微信等互聯網形式銷售香煙, 這是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擾亂市場秩序, 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微信代購醫療物品需相關資質 有人因售賣美瞳被起訴

日前, 江西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 擅自銷售美瞳的網店店主盛某某, 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 2015年至2016年7月間, 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條件下, 在淘寶網店“海外代購超市”購進美瞳產品, 並在網路平臺對外銷售, 非法獲利1萬餘元。

據瞭解, 美瞳屬於醫療器械產品,

直接接觸眼角膜, 有較高的風險, 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 在獲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銷售。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開辦第一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 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開辦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 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並發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根據該條例, 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 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 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 並處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4微信上講話一定要注意!已有多人被拘留

從10月8日起,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

新規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2016年9月4日晚,張強(化名)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因這一句開玩笑的話,他卻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遼寧瀋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都發佈“有大片看”的資訊,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見,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

微信上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裡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5身份資訊、位置資訊、孩子照片 統統曬不得!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借助特殊軟體,便能輕易讀取。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兒,但如果你旅遊、出差了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小偷“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佈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洩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6朋友圈投票有貓膩 已有人盯上你的個人資訊!

在微信朋友圈,你有沒有為朋友家的孩子投過票?或者為自己家的孩子拉過票?不知何時起,朋友圈拉票變成了一種常態。而媒體調查發現,朋友圈投票早已蛻變成“傳銷式”商業活動,參與者的個人資訊存在被洩露的風險,成為“黑色利益鏈”牟利的工具。

評選最萌寶寶之類活動的主辦方多是早教中心、民辦幼稚園、兒童攝影店等,作文比賽、才藝比賽之類活動的主辦方大都是一些社會培訓機構。可以說,這些評比投票活動完全是商家的一種行銷手段。更有甚者,對活動參與者的個人資訊打起了歪主意。

遼寧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民警李濤介紹說,他們在打擊電信詐騙時遇到過這樣的案例,“父母把孩子的身份、姓名、就讀的學校甚至照片都提供給後臺,後臺將這些個人資訊非法出售,不法分子拿到後編造一些重病、車禍的消息,對父母進行詐騙。”

從10月8日起,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使用者公眾帳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

新規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2016年9月4日晚,張強(化名)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因這一句開玩笑的話,他卻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遼寧瀋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都發佈“有大片看”的資訊,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見,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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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裡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5身份資訊、位置資訊、孩子照片 統統曬不得!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借助特殊軟體,便能輕易讀取。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兒,但如果你旅遊、出差了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小偷“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佈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洩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6朋友圈投票有貓膩 已有人盯上你的個人資訊!

在微信朋友圈,你有沒有為朋友家的孩子投過票?或者為自己家的孩子拉過票?不知何時起,朋友圈拉票變成了一種常態。而媒體調查發現,朋友圈投票早已蛻變成“傳銷式”商業活動,參與者的個人資訊存在被洩露的風險,成為“黑色利益鏈”牟利的工具。

評選最萌寶寶之類活動的主辦方多是早教中心、民辦幼稚園、兒童攝影店等,作文比賽、才藝比賽之類活動的主辦方大都是一些社會培訓機構。可以說,這些評比投票活動完全是商家的一種行銷手段。更有甚者,對活動參與者的個人資訊打起了歪主意。

遼寧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民警李濤介紹說,他們在打擊電信詐騙時遇到過這樣的案例,“父母把孩子的身份、姓名、就讀的學校甚至照片都提供給後臺,後臺將這些個人資訊非法出售,不法分子拿到後編造一些重病、車禍的消息,對父母進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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