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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了,好友久別重逢一個抱起致朋友摔傷 法院判賠15萬

西部網寶雞訊(記者 魯鵬飛 通訊員 牛詠梅) 好朋友久別重逢本是一件高興事兒, 然而偶然的意外卻讓久別重逢的喜悅變成了樂極生悲。 寶雞的張明和王麗是多年的好朋友, 一次久別重逢, 王麗開玩笑將張明抱起, 結果兩人摔倒在地, 張明被摔傷, 治療花費了不少錢, 一對好朋友也因此鬧上了法庭。 最終, 法院判決王麗賠償張明15萬餘元。

10月17日, 記者從寶雞市金台區人民法院瞭解到, 張明和王麗是多年的好朋友。 2015年9月29日晚, 張明回家時遇到王麗, 因為關係要好, 王麗便與張明開玩笑, 突然從身後抱起張明,

結果導致兩人摔倒, 張明當即感覺腿疼無法站立, 隨後被送到醫院治療, 經診斷為右膝蓋內側副韌帶斷裂、右膝蓋前交叉韌帶斷裂、右脛骨外髁後部骨折、右腓骨骨頭骨折, 花費了大額醫療費, 並被鑒定為九級傷殘。 張明多次要求王麗賠償損失, 均遭到拒絕。 無奈之下張明將王麗起訴至法院, 要求王麗賠償20余萬元。

在案件審理中, 原、被告雙方對原告摔傷原因各執一詞, 為此, 寶雞市金台區人民法院十裡鋪法庭李瓊法官詳細諮詢了案發後張明的主治醫師, 並對當時在場的唯一目擊證人進行了調查。 庭審時, 法官要求當事人詳細描述原告受傷時的過程及細節, 發現被告庭前、庭審兩次陳述自相矛盾, 疑點較多。 在原告向法庭提交其與被告的多次通話錄音中,

被告未否認其將原告抱起導致其受傷的事實。

最終, 法官結合雙方證據、證人證言和對案件細緻研判推理, 認定侵權事實成立, 判決被告王麗賠償原告張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共計155124.15元。 宣判後, 王麗不服提出上訴, 經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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