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警方剛剛發佈
近期, 廈門有多人因暴力沖關抗法
被!刑!拘!
有人故意加大油門撞翻警用摩托車
有人辱駡、推搡、毆打民警
在一起案件中
警方甚至出動了催淚瓦斯
才控制住肇事駕駛員
來看看他們究竟幹了什麼吧↓↓
案例一
2017年3月19日晚上23時許, 禾山中隊在仙岳路雲頂中路下穿隧道出口處開展夜查行動。
20日淩晨4點40分, 車牌號為閩DY79XX的車輛駕駛人不僅拒絕配合民警的檢查, 反而加大油門駕車強行撞翻反光錐及警用摩托車後逃離現場。
閩DY79XX車輛在闖關時不僅撞壞警車還撞傷了參與攔查行動的兩名協警隊員, 其中一名協警的腹部受傷, 另外一名協警腳部被車輪壓傷。
事發之後, 湖裡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及金山派出所立即介入調查。 嫌疑人杜某牛迫於強大的政策攻心及壓力之下, 於21日10時許主動投案自首。 目前, 嫌疑人杜某牛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刑事拘留, 現已被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二
2017年3月24日03時48分許, 在嘉禾路呂厝路口, 江頭中隊民警對閩DM56XX車輛駕駛人蔡某義進行現場酒精含量吹氣檢測,
根據相關規定, 民警劉聯輝等立即將蔡某義帶至仙嶽醫院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在仙岳醫院, 蔡某義拒絕配合提取血樣, 經多次勸說無效後, 民警將蔡某義帶至醒酒床進行強制抽血。
蔡某義抽完血後立即起身揮拳毆打民警劉聯輝胸部, 站在一旁的協警徐建海見狀立即配合民警劉聯輝將蔡某義控制。
在控制過程中, 蔡某義極力反抗造成民警劉聯輝及協警徐建海手部輕微擦傷。 後思明公安分局筼簹派出所立即介入調查。 現蔡某義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
2017年3月24日01時45分許,郭某升駕駛閩DH11XX車輛行駛至呂嶺路蔡塘路口江頭中隊夜查設卡處,不但不停車接受民警的攔查反而加大油門連續撞開臨時隔離護欄(現場三名輔警被撞開的護欄撞傷)及警用摩托車後棄車逃跑,最終被民警追上並控制。
經現場酒精含量吹氣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07.5mg/100ml。現郭某升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17年03月24日2時30分許,徐某霞駕駛閩D413XX車輛至呂嶺路雲頂中路路口至洪文路口段時,拒絕接受現場酒精含量吹氣檢測並駕車撞開移動隔離護欄強行沖關,行至呂嶺路雲頂中路卡點再次衝撞警用摩托車後逃逸。
2017年3月27日15時,徐某霞迫於警方的壓力到江頭派出所接受調查。現徐某霞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五
2017年03月23日約22時50分許,呂嶺路蔡塘路路口,民警對閩ARX1XX駕駛人彭某進行現場酒精含量吹氣檢測時,閩ARX1XX車上同行人員宋某銀上前阻擾民警對駕駛員彭某進行酒測,民警對其多次勸離,但宋某銀不聽勸阻仍多次上前妨礙民警正常執法並辱駡、推搡民警。
經多次警告無效後民警及協警合力將宋某銀控制並移交江頭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宋某銀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處十日行政拘留。
案例六
2017年3月30日18:00,交警支隊橋隧大隊海滄大橋中隊對一部因在思明區肇事逃逸列為布控車輛的魯QX0**H黑色皇冠轎車進行攔截。 駕駛員沒有停車而是加大油門往海滄隧道方向沖關而去。多名執法人員追趕車輛到霞飛路通士達路口時,該車再次繼續沖關,緊急關頭,一位熱心車主駕駛小車配合民警擋住魯QX0**H車去路,最後,該車刹車不及撞上閩DBV**7後方才停下。
執法人員迅速上前包圍車輛,但駕駛員拒不打開,經警告無效之後,民警拿出伸縮警棍及催淚瓦斯警告駕駛人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駕駛員才被迫打開車門下車。
經過初步取證,車輛因涉嫌肇事逃逸移交交警支隊思明大隊,駕駛員李某移交多次沖關地歸屬派出所鐘山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31日下午,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海滄刑偵大隊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警方提醒
配合員警執法是公民的義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惡意阻擾、辱駡、襲擊員警的行為,都要面臨治安或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為了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
民警叔叔也是不容易
給他們點個ZAN吧
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記者:黃璜 編輯:王望 值班主任:蔡萍萍
案例三
2017年3月24日01時45分許,郭某升駕駛閩DH11XX車輛行駛至呂嶺路蔡塘路口江頭中隊夜查設卡處,不但不停車接受民警的攔查反而加大油門連續撞開臨時隔離護欄(現場三名輔警被撞開的護欄撞傷)及警用摩托車後棄車逃跑,最終被民警追上並控制。
經現場酒精含量吹氣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07.5mg/100ml。現郭某升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17年03月24日2時30分許,徐某霞駕駛閩D413XX車輛至呂嶺路雲頂中路路口至洪文路口段時,拒絕接受現場酒精含量吹氣檢測並駕車撞開移動隔離護欄強行沖關,行至呂嶺路雲頂中路卡點再次衝撞警用摩托車後逃逸。
2017年3月27日15時,徐某霞迫於警方的壓力到江頭派出所接受調查。現徐某霞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五
2017年03月23日約22時50分許,呂嶺路蔡塘路路口,民警對閩ARX1XX駕駛人彭某進行現場酒精含量吹氣檢測時,閩ARX1XX車上同行人員宋某銀上前阻擾民警對駕駛員彭某進行酒測,民警對其多次勸離,但宋某銀不聽勸阻仍多次上前妨礙民警正常執法並辱駡、推搡民警。
經多次警告無效後民警及協警合力將宋某銀控制並移交江頭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宋某銀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處十日行政拘留。
案例六
2017年3月30日18:00,交警支隊橋隧大隊海滄大橋中隊對一部因在思明區肇事逃逸列為布控車輛的魯QX0**H黑色皇冠轎車進行攔截。 駕駛員沒有停車而是加大油門往海滄隧道方向沖關而去。多名執法人員追趕車輛到霞飛路通士達路口時,該車再次繼續沖關,緊急關頭,一位熱心車主駕駛小車配合民警擋住魯QX0**H車去路,最後,該車刹車不及撞上閩DBV**7後方才停下。
執法人員迅速上前包圍車輛,但駕駛員拒不打開,經警告無效之後,民警拿出伸縮警棍及催淚瓦斯警告駕駛人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駕駛員才被迫打開車門下車。
經過初步取證,車輛因涉嫌肇事逃逸移交交警支隊思明大隊,駕駛員李某移交多次沖關地歸屬派出所鐘山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31日下午,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海滄刑偵大隊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警方提醒
配合員警執法是公民的義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惡意阻擾、辱駡、襲擊員警的行為,都要面臨治安或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為了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
民警叔叔也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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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璜 編輯:王望 值班主任:蔡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