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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仙被企鵝告了之後遭禁播?法學界人士喊話:判罰有失公允!

8月3日, 知名電競主播張大仙在鬥魚直播平臺中進行了他轉投鬥魚後的首次直播, 在當時獲得了眾多粉絲的熱烈響應;然而也是在當日, 張大仙原本的直播平臺企鵝電競發佈了張大仙嚴重違約的公告, 理由就是張大仙違反雙方獨家直播協議的約定, 在合約期內就轉投了其他平臺;接著相關法院就對此次事件進行了判罰並發佈了“禁播”的通告:禁止張大仙在企鵝電競平臺之外進行直播行為, 同時禁止鬥魚直播平臺對張大仙直播視頻內容進行推廣或錄製、使用、發佈、播放等行為。

而近來, 關於張大仙遭“禁播”的事件, 在不少法學界人士看來:這個判罰屬於“行為保全”但著實有失公允。

9月5日, 先是陳小兜律師發文稱:這個判罰很牽強;理由大致為:張大仙是自然人也是公民, 而勞動對他而言既是義務又是權利, 沒有人不能剝奪他勞動的權利,

而直播正是他的一種勞動行為;此外此次事件的糾紛是合同引起的, 但根據規定, 合同具有相對性, 鬥魚並不是合同的主體, 但這個裁定中也限定了鬥魚, 同樣較為牽強……以自由為代價就有點矯枉過正了。

而在今天, 政法大學知名法學博士劉潤濤在法律讀庫針對“張大仙遭禁播”的事件發表了一篇文章,

同樣也認為“禁播”屬於行為保全, 因為不能去剝奪網路主播的勞動權利, 也就是不能剝奪張大仙在鬥魚上直播的權利;此外該判決也僅能限於合同當事人的行為, 也就是對張大仙能起作用, 而無法限制鬥魚都張大仙的直播內容進行正常播放或是傳播的行為。

此外知名自媒體“直播學堂”、“找主播”等也紛紛發文表示“力挺張大仙”的觀點。 其中“直播學堂”認為“眾生皆是平等的, 人人都有選擇的權利, 任何自然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工作機會或是工作環境, 無論是誰也無法剝奪這個權利;

而“找主播”也認為:不要再用“精神”“情義”等字眼再來綁架單純的雇傭關係, 張大仙僅是做出了一個最適合他自己的選擇。

……

9月4日, 張大仙發文稱:目前自己已經將違約金200萬元全額還清, 並將在工作日時到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人氣極高的張大仙在企鵝電競的工資在半年時間裡只有18萬, 而且還是稅前, 如此與其身價不相符的低收入難免令人唏噓。

對此,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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