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結婚本來是讓人高興的事情,
可是媳婦家人的做法讓我對於這場婚姻後悔萬分。
當初兩家人在商量彩禮的時候,
媳婦的爸爸說多給一點,
這樣兩家人看上去都有面子,
婚禮辦完之後會讓媳婦把彩禮帶回來的。
所以為了滿足岳父這個要求, 我們家把原本是10萬的彩禮追加到了18萬, 既然岳父都張嘴說了這件事情, 那我們家總不能不給他這個面子吧。
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婚後一個月我查媳婦的銀行卡, 這我才知道原來岳父只退回來了三萬塊,
既然我媳婦處處向著她爸爸說話, 那這個錢我親自去找你爸要, 你爸這樣做到底是何居心, 都不為你考慮麼, 就算我離婚了, 這樣的事情我也忍不了, 這是原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