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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宰售“白海豚”?

廣州日報珠海訊 昨日, 一則“珠海有市民當街宰殺白海豚”的消息引爆網路, 消息公佈了兩名男子當街宰殺一隻疑似白海豚的照片, 網友紛紛對這種宰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行為提出譴責。 昨日下午, 珠海市海洋農業與水務局就此召開新聞發佈會進行通報:初步調查涉事人發現一隻疑似死亡的“海豚”漂浮在海面, 後打撈上岸, 將部分沒有腐爛的肉體進行出售。 經查, 目前初步認定該動物為海豚, 涉案動物殘體所屬物種已委託中山大學海洋科學學院(農業部指定專業機構)鑒定, 是否屬於中華白海豚以專業機構鑒定結果為准。

通報稱, 一旦證實為海豚或白海豚, 即使發現時已經死亡, 當事人販賣野生保護動物行為都構成犯罪。

調查

初步認定該動物為海豚

當事人按10元1公斤出售

昨日下午, 珠海市海洋農業與水務局聯合當地公安機關、中華白海豚保護局等單位聯合對外通報, 珠海海洋農業和水務局副局長林偉介紹稱, 接到消息, 珠海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珠海漁政支隊及高欄港區相關職能部門迅速組成聯合調查小組趕赴事發地開展調查, 截至30日晚上9時許, 漁政部門已將涉事三名南水鎮村民(鐘某某, 蔡某某, 蔡某某)傳喚到當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 並將三人丟棄的水生動物部分殘留骨肉封存。

林偉介紹,

根據網路照片及涉事人員口述, 初步認定該動物為海豚, 涉案動物殘體所屬物種已委託中山大學海洋科學學院鑒定, 是否屬於中華白海豚, 以專業機構鑒定結果為准。

經初步調查, 涉事漁民介紹, 29日上午, 當地村民鐘某某駕駛漁船出海打魚, 約9時在南水附近海域發現一條“大魚”漂浮在海面, 靠近觀察, 發現是當地人稱“白忌”的水生動物。 涉事漁民稱, 發現時該動物已死亡。

3月29日下午3時許, 鐘某某用自己的船將該動物拖回赤魚頭碼頭。 隨後鐘某某、蔡某某、蔡某某將其帶回村裡, 三人在將腐爛發臭的部分分割丟棄後, 將其他沒發臭的部分斬塊並放在村邊出售, 未售出部分三人各自拿回家食用。 涉事村民表示, 原本是打算自己拿回家食用,

但一些村民看見要求購買, 因此按10元一公斤出售給個別村民。

珠海漁政部門表示, 經初步調查, 涉案“海豚”應該有50多公斤, 從現場村民印證、當事人使用小漁船初步認定, 涉事漁民能輕易把該水生動物打撈上岸, 其應該是死體。

提醒:即使死海豚 當事人仍涉嫌犯罪

當地漁政部門介紹, 中華白海豚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有“海上大熊貓”之稱, 其他類海豚為二級保護動物。 無論結果是中華白海豚還是海豚, 當事人都觸犯了相關法律, 如果證實為中華白海豚, 犯罪程度更嚴重。 即使是販賣死的海豚行為也觸犯刑法。 情節特別嚴重的, 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當地漁政部門介紹,

即使是發現死亡海豚, 市民也不能私自打撈回家食用, 更不能販賣。 即使是死亡的海豚自己拿回家食用, 也會受到行政處分, 如果進行販賣就會觸犯刑法。 因此, 市民無論是發現受傷或死亡海豚(白海豚)都要及時向當地漁政部門報告。

該事件發生後也暴露市民對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意淡薄。 接下來, 相關部門將在珠江口白海豚活動區域加強海域巡查與海豚保護監測, 依法查處危害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的違法行為;同時深入漁港碼頭、漁區漁村等地開展中華白海豚等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宣傳和普法教育, 營造關愛、保護白海豚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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