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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紀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包頭市東河區河東鎮銀匠窯村黨支部書記何志剛違規操辦圓鎖宴問題。

2015年8月8日, 何志剛在東河區新盤古酒店為其子操辦圓鎖宴(十二歲生日),

違規邀請並收受村“兩委”成員和本村村民張某某等8人禮金共計4000元。 2017年6月15日, 東河區紀委給予何志剛黨內警告處分, 責令其將違規收受的禮金退還。

2、興安盟阿爾山市五岔溝鎮中心衛生院院長陳華公款旅遊問題。

2015年4月, 陳華參加興安盟衛生局組織的在重慶市潼南縣舉辦的全國衛生改革與發展論壇, 培訓時間為2015年4月25日至27日。 陳華4月20日啟程參加培訓, 4月28日培訓結束後未立即返回, 而是由潼南到重慶、宜昌、北京等地旅遊後於5月3日返回。 此次培訓共3天, 陳華的行程為15天, 違規報銷差旅費2010元。 2017年9月19日, 阿爾山市監察局給予陳華記過處分, 責令其退還違規報銷的差旅費。

3、赤峰市敖漢旗礦管中心副主任劉連君為兒子舉辦婚宴違規收取禮金問題。

2016年6月12日, 敖漢旗礦管中心副主任劉連君為其兒子舉辦婚禮, 收取礦管中心38名職工的禮金共計15100元。 2017年9月14日, 敖漢旗紀委給予劉連君黨內警告處分, 並收繳其違規收取的禮金。

4、烏蘭察布市人社局副局長、就業局局長師英借培訓之機繞道公款旅遊問題。

2016年10月9日至13日, 師英受烏蘭察布市委組織部指派, 到重慶市委黨校參加“全市處級幹部黨性教育專題培訓班”。 培訓結束後, 師英未直接返程, 於10月13日晚乘飛機前往貴陽市, 自行聯繫參觀考察貴陽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電子商務園區, 在貴陽停留兩天(住宿三晚)。 在貴陽期間, 師英自費赴黃果樹景區遊覽1天, 10月16日早晨從貴陽乘飛機經北京返回集寧。

2016年11月7日, 師英將繞道貴陽的交通和住宿費4030元在單位報銷。 2017年7月4日, 烏蘭察布市紀委給予師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並責令其將公款報銷的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退回單位。

5、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幹召廟鎮黃濟村黨支部書記王連珍違規組織公款吃喝問題。

2014年7月3日, 臨河區幹召廟鎮黃濟村組織全體黨員開會, 會後組織聚餐共花費2450元, 由村委會支出。 2017年9月18日, 臨河區紀委給予王連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烏海市海南區衛生監督所副所長張勇違規操辦婚宴問題。

2016年8月12日晚, 張勇以結婚為由, 在海南區華通酒店二樓包間宴請管理和服務物件海南區部分個體診所從業人員, 收取禮金7500元。 2017年8月22日, 海南區紀委給予張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並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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