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 我交了一個女友, 她25歲, 比我小兩歲, 人挺漂亮的, 不過最大的缺點就是愛慕虛榮, 對待生活的態度比較隨性。 直到後來我發現她在腳踩幾隻船後, 她見醜行已經敗露, 便率先提出來分手。 當時, 我非常痛心, 不管怎麼說, 自己也付出了將近一年的感情, 到最後換來的卻是一種無情的打擊, 這使得自己一時間很難邁過這道坎兒。
在和她交往的這段時間裡, 每次吃飯和各種娛樂的費用基本上都是我出的, 我想這些就直當自己為戀愛交學費了, 我也不再說什麼了, 但期間她曾向我借過1000元錢, 至今還沒有還。
面對這種渣女我真是無語了, 到現在我也想不明白, 憑什麼男人給女人花錢是應該的, 難道我向前女友要回借款不對嗎?
【小編意見】
你能夠在婚前看清女友的真實面目並果斷的選擇分手, 這應該是你的幸運, 否則一旦被拖入到婚後, 結果將不堪設想。 至於該不該向前女友要回借款這個問題, 我認為應該要回, 但前提是你在借的時候就應該做好讓對方償還的準備, 也就是說, 你可以讓對方給你打個借條, 如果覺得這樣做比較生硬, 也可以直接把錢打到對方的銀行帳戶中, 最好不要直接拿現金給對方。
而從你的自述中可以看出, 你當時是根本沒有打算讓對方償還這筆錢的, 只不過因為後來分手, 心裡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