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 我申請了頭條號。
怎麼說呢?
其實前年我就有想法加入頭條號了, 但是自己懶, 所以拖到了現在, 不知道有沒有錯過自媒體的藍海時代。
開通之後寫了第一篇文章,
什麼?立的遺囑可能無效?律師手把手教你怎麼寫一份有效的遺囑。
其實我覺得自己當時犯2了,
為什麼第一篇就寫遺囑????
沒有過自媒體運營的經驗, 當時沒有配圖, 閱讀量還算可以。
其後, 陸陸續續的又發了一些文章。 但是閱讀量都在幾百, 沒上千。
我當時也沒想太多, 就去看別人那些閱讀量高的文章, 看看別人怎麼寫的, 然後又閱讀了一些自媒體運營的知識。
9月29日, 乘第三天就是十一了, 我在去柳州的火車上, 用自己的手機, 寫了一篇關於民法總則的文章, 也算是檢驗自己的學習成果。
感覺閱讀量到了4000多, 當時高興壞了, 這feel, 倍兒爽。
心想著, 如果能夠經營下去, 估計也挺不錯的。
於是繼續堅持寫文章。 還去蹭了某熱點, 寫了這個文章:涉嫌職務侵佔罪的宋喆可能會被判幾年?以為蹭熱點閱讀量嘩嘩的, 結果推薦629, 閱讀199。 其後的文章:90後制千張假“罰單”卻只收到78筆轉帳合計1.69元, 然已涉嫌此罪和為了養育兒子而偷5萬元首飾的保姆, 將會面臨怎樣的法律懲罰?閱讀量也慘得一筆。
我不死心, 在10月7日又寫了個熱點問題的法律分析:十幾萬希望能給孩子買個教訓的背後, 彭家能要回打賞款嗎?
結果推薦3.9萬, 閱讀才574。
恍然大悟, 不是所有的熱點都可以寫成法律知識講解的, 而且貌似大家都不喜歡關注刑事案件, 雖然我個人比較喜歡寫。
其後我又繼續看一些經驗談,
當時看著資料嘩嘩嘩嘩的往上漲, 我又一次陷入了沉思。
寫文章, 寫來要讓別人喜歡, 讓大眾能夠接受, 而不是自己喜歡。
於是, 我順勢而為, 又發了一篇文章,
這下算是火了, 我都有點手忙腳亂了。 。 。 。 。 。
15日, 頭條告訴我, 轉正了。
原來, 要轉正, 也就是一篇文章的事。
15日, 在頭條第一次給我的文章投放了廣告。 解讀大變革:10月起, 指定時間地點擺地攤兒不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
推薦 4.8萬 閱讀 2589 評論 37 漲粉 6 轉發 18 收藏 39
有點搞不清楚, 投了廣告之後, 推薦量這麼高, 而閱讀量卻下降了?按照以往推薦閱讀比, 再怎麼應該在7000閱讀以上了。
16日, 粉絲192,
16日, 獲得了第一筆收入:0.39元
好尷尬, 哈哈哈, 不過還是挺開心的。
我在頭條號將繼續努力創作, 為大家普及更多的法律知識。
感謝各位粉絲的關注, 頭條號的大力支持。
PS:寫法律文章真的不好寫。 。 。 。 。 。 每寫一篇文章, 花費我太多時間, 少則2、3個小時, 多則4、5個小時。 法律本就枯燥, 而要讓大家看懂, 就得寫通俗易懂, 著實不易啊,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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