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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民諮詢分期付款購物 退貨了手續費誰承擔

律師說法

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律師:賣場及銀行拒絕退還手續費的做法是錯誤的, 沒有法律依據。

因為產品品質問題而退貨, 其實質是解除了與賣場、銀行三方之間形成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關係。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合同解除後, 尚未履行的, 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 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 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中, 合同既已解除, 分期付款行為便已不存在, 銀行再收取分期付款手續費已無法律依據。 因此, 賣場應全額退還商品價款, 銀行亦應悉數退還分期付款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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