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微發佈, 資訊快一步!
近日, 持有B類駕駛證的肖師傅接到區車管所電話要求他到車管所接受審驗學習, 肖師傅很困惑, 之前車輛被違法扣分已經參加過學習,
帶著肖師傅的疑問, 記者到區車管所走訪瞭解了情況。
“實際是他的駕駛證年審超期。 ”區車管所民警倪秘說, 處理交通違章前的學習和審驗學習是兩種不同的學習, 持有A、B類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 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 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目前, 持A、B類駕駛證的駕駛人容易出現年審超期的情況, 其主要有兩個原因:
1
駕駛人誤將處理交通違章前的學習認為就是審驗學習, 所以在處理完交通違章後, 沒有到車管所參加三小時的審驗學習;
2
易與C類駕照審驗期混淆,
“駕駛人應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 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倪秘說,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 不予通過審驗。
同時, 為了滿足機動車駕駛人隨到隨學的需求, 車管所把審驗學習時間從每週1次調整到每週一到週五均可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學習。
據瞭解, 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內容包括:
1.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2. 身體條件情況;
3.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如駕駛人對審驗內容和情況有不清楚的,
本條內容:南川日報全媒體見習記者聶靈靈
——————推廣——————
目前N多人已關注加入我們
看完記得分享、點贊噢。 長得好看的人都會這樣做!
值班總編:鄧偉 本條編輯:余艾思、汪敘含
推薦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