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人習慣標榜自己是個‘吃貨’, 那你是不是一個夠格的‘吃貨’呢?去超市買食品的時候, 你看過生產日期, 但你認認真真看過配料表嗎?配料表資訊不全, 可能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相關標準以及消費者知情權等相關權益, 或可要求賠償。
3月13日, 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在商鋪買了魷魚絲送朋友, 結果被朋友告知魷魚絲添加了澱粉, 而食品包裝的配料欄卻並未標明‘澱粉’二字, 這可能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 於是消費者一紙訴狀, 將食品銷售商和生產商一起告上了法庭,
要求賠償配
料表標識不完整違反國家相關法律
王先生(化名)在杭州A銷售商處購買了B生產商的魷魚絲, 規格有100克和50克兩種, 一共76袋, 總計花了924.8元人民幣。
郵寄送給朋友後, 被朋友告知裡面添加了澱粉, 但食品包裝配料表中並未標明。
於是, 王先生拿了其中一袋50克的魷魚絲, 委託朋友送檢至重慶某商品品質檢測中心。 檢測結果確有澱粉添加, 每100克魷魚絲裡含有6.2克澱粉。
因此, 王先生認為: B生產商配料表標識不清, 有故意隱瞞澱粉添加的嫌疑, 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相關規定。
而A銷售商售賣包裝不合法的食品, 也未盡到《食品安全法》中的進貨查驗義務。
所以王先生訴求:按照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處理,
鑒定存疑
配料表是否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有待商榷
“為什麼在杭州買的食品需要送檢千里之外的重慶?這家檢測機構是否合法權威?送檢的魷魚絲是不是當時購買的那幾包?怎麼確認這個關聯?”
A銷售商和B生產商對鑒定結果, 表示不小的懷疑。 同時, 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有違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也持保留意見。
除了普通標識, 國家對推薦性標識也有相關規定。 主要是針對過敏性配料, 有強制性標識的要求。
而澱粉, 普遍存在於我們的日常食物中, 如米飯、土豆等, 所以澱粉不屬於致敏性物質, 是否必須標識也就視情況而定了。
此外,
於是, 銷售商和生產商都不認為自己有違國家相關法律, 要求駁回原告王先生的訴求。
目前, 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