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駿傑, 男, 1985年7月生, 原系浙江杭州某網路公司員工。
被告人胡榕, 男, 1975年1月生, 原系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民警。
被告人黃福權,
被告人董偉, 男, 1983年5月生, 無業。
被告人王鳳昭, 女, 1988年11月生, 務工。
經查:被告人胡榕利用職務之便, 將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分別出售給被告人黃福權、董偉、王鳳昭。
2012年12月11日, 被告人李駿傑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此後, 因涉嫌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被告人胡榕、黃福權、董偉、王鳳昭等人也被公安機關先後抓獲。
訴訟過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