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與你有關|“熊孩子”亂買東西算不算數?來瞭解民法總則草案

轉自:中國審判

3月8日消息, 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後, 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草案8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七個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解讀民法總則草案

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 民法總則涉及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通過下面這七個人們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一起來瞭解一下其重要性。

問題1:出手救人造成損害要不要賠償?

“路見不平一聲吼, 緊急關頭顯身手”。 但見義勇為者受了損害, 責任誰來負?緊急救助時不慎給受助人造成傷害, 是否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為匡正社會風氣, 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 草案規定,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向大會作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時說。

草案同時規定, 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受助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

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馬瑞強表示, 與三審稿相比, 草案在原來規定的“救助人有重大過失”的基礎上, 又增加了受助人遭受“不應有的重大損害”作為需要救助人擔責的前提。 這相當於進一步限定了需要救助人擔責的條件, 對救助人利益的保護更加完整、全面, 同時, 又兼顧了受助人的利益。

此外, 根據民法總則草案的規定,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 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請求補償的, 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全國人大代表孫憲忠認為, 這是針對當前我國見義勇為引發糾紛的案例實際, 在法律上賦予見義勇為者一種請求權。

問題2:如何保護個人資訊?

“您好, 請問您是車牌號XXXX的車主X先生嗎?”“您好, 您在XXX社區的房子考慮出售嗎?”接到陌生人來電, 卻能準確報出你的個人資訊, 這裡面就有問題。

對此, 民法總則草案規定,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資訊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資訊, 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資訊。

“許多企業根據掌握的個人資訊向客戶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務, 問題就在於要把正當使用和非法使用區別開來, 並且嚴格界定使用個人資訊的途徑。 ”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說, 與三審稿相比, 草案新增了“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資訊安全”的表述,

就是要對合法和非法使用進行區別, 強調要遵循合理使用與安全使用的原則。

問題3:民事訴訟時效能否延長?

訴訟時效, 是一項提醒人們不要“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制度。 根據現行民法通則規定, 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但隨著社會發展, 經濟交易方式和類型不斷創新, 要求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對此, 民法總則草案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我覺得增加到三年是合適的。 ”韓德雲說, “如果訴訟時效進一步延長, 對證據的保護要求也更高, 讓訴訟難度增加, 法院也會面臨更大壓力。 ”

此外, 草案還規定,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

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李建國表示, 這給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後提供了尋求法律救濟的機會, 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問題4:胎兒能繼承遺產嗎?

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了這樣一起案例:女兒尚在娘胎中, 父親因工傷不幸去世。 家人獲得工傷保險金後, 卻並未給女兒留存。 幾年後, 女兒一紙訴狀將母親等人告上法庭。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通則規定, 民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意味著胎兒只有在出生後才有民事權利。 不過, 現行繼承法規定, 遺產分割時, 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 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

胎兒的利益究竟如何界定和保護?民法總則草案給出了明確答案: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 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全國政協委員侯欣一認為,承認胎兒的民事權利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徵,將對胎兒民事權益保護起到實實在在的作用。

問題5:“熊孩子”亂買東西算不算數?

日前,一則“孩子偷用母親手機打賞網紅25萬”的新聞引發熱議。事實上,隨著現代生活和教育水準的提高,兒童的生理和心智發育水準較以往有了新的變化。偷拿手機“發紅包”“買裝備”之類的事情越來越多,也讓人們開始重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問題。

現行法律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民法總則草案將這一標準降低至六周歲,規定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兒童買東西到底算不算數,一方面要看其年齡,另一方面也要看其行為與其年齡和智力是否相適應。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過程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規定的“六周歲”提出了意見,社會各界也有一些不同看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底線究竟定在幾周歲,仍在討論中。

全國政協委員韓興旺認為,地處偏僻、經濟社會欠發達地區的青少年資訊接收管道窄、啟蒙教育起步晚,與東中部發達地區特別是大城市的同齡兒有差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的調整應當充分考慮到地區差異等。”

問題6:網游裝備被盜法律管不管?

一方面,互聯網改變人類生活,資訊資料所承載的價值日益增大,另一方面也出現了諸如“QQ幣”“網遊裝備”等網路虛擬財產。在這種背景下,資料、網路虛擬財產是否能夠得到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草案在“民事權利”一章中專門提出,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將資料和網路虛擬財產寫入民法典,一方面順應了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發展的現實需要,另一方面也為虛擬財產多樣化後進一步加強民法意義上的保護奠定了基礎。”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表示。

問題7:村委會到底是什麼民事身份?

“我們村委會沒有法人身份,如果借不到組織機構代碼,就沒法簽合同。希望在制定民法總則的時候,能給村委會一個法人身份。”這是來自寧夏銀川興慶區大興鎮新水橋村村支書王紹利的呼聲。近年來,各地不少村子引入公司化運營機制,建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因為沒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會在很多經濟活動中無所適從。

針對這些情況,民法總則草案專門設立了“特別法人”,其中就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全國人大代表李大進認為,在民法總則草案中賦予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清晰的法律地位,有助於進一步確定其權、責、利,切實解決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幫助他們更好開展經濟民事活動。

中外記者重點關注民法典編纂哪些問題?

制定民法總則的思路是什麼?正在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有哪些亮點?對於強制性的行為是否有具體規定?民法典編纂總體進程怎麼樣……

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人士回答了中外記者重點關注的問題。

制定民法總則的思路是什麼?正在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

“提交這次大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就像我們寫文章,這是這篇文章的第一段。”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說,它的主要內容就是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

張榮順說,現在的民法總則草案,主要是在民法通則基礎上,總結30多年民事立法及其實踐經驗,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意見,深入研究民事活動的新情況、新問題,經過充分論證後起草出來的。

對於民法總則草案的亮點,張榮順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加強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三是擴大了民事主體的範圍;四是體現了時代特徵和一定的前瞻性。

民法總則草案中對於人格權的規定為何沒有作為單獨一部分?對於強制性的行為是否有具體規定?

張榮順說,對於人格權問題,民法總則草案中明確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同時,還列舉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由權等權利。實際上所有的內容都體現在這裡了,對於人格權範圍各方面的權利是得到全面保護的。

在回答記者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時,張榮順說,民法裡遵循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不告不理”,因此從民法角度是沒辦法強制規定誰的權利如果受損害了,一定要去提起訴訟去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個權利始終在每一個民事主體的手上。

民法典編纂總體進程怎麼樣了?有哪些難點?

張榮順說,當前提交大會審議的是民法總則草案。實際上,在2016年底已經全面啟動了民法分編各編的起草、編纂工作,力爭在2020年完成整個民法典的編纂。

張榮順認為,民法典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它規範著紛繁複雜的社會關係,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在整個編纂過程中最困難的就是,各方面意見紛紜而且各有道理,怎麼去取得共識難度很大。

“看到困難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們最有利的條件。”張榮順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培養了一大批從事民事法律理論和實務工作的專家,為這次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提供了強大理論和實踐支撐;我們正在努力並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為編纂這部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時機;更重要的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制定了相對完善的民事規範體系,為編纂民法典打下了好基礎。

“有這麼多的有利的條件,我想我們一定能夠編纂出一部符合國情、高品質的、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民法典。”張榮順說。

為什麼要再次啟動編纂民法典?編纂民法典要解決什麼問題?

據瞭解,新中國成立後,党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各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於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具備。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並於2002年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仍確定繼續採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

“我們中國人想幹成的事,一代一代人最終要做成。”張榮順說,重新啟動編纂民法典工作,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的。民事法律最核心的是保證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所以編纂民法典就是在新形勢下,怎麼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更好地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張榮順說,通過民法典的編纂,不僅對納入民法典的現行法律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而且也會帶動其他民事特別法律的修改完善,使得我國對民事權利的保護深度和廣度都達到一個新水準,給廣大人民群眾未來事業發展、過上更好生活提供一個有力的法律支撐。

代表委員熱議民法總則草案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曉武:從加強民法總則前瞻性的角度考慮,建議將信用權寫進草案。同時,民法總則應該考慮對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問題進行導向性的政策規定。

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青代表介紹,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但這一規定對誠信體系尚不完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的社會來說,明顯過短。權利人稍不留神就錯失主張權利的機會,無形中給不講誠信的行為留下了空間。對此,民法總則草案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延長訴訟時效有利於保護權利人合法權利,有利於建設誠信社會。”吳青代表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義孫委員表示,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撐。草案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同時,草案規定了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關係,強調家庭的監護責任,創設了“遺囑指定監護”制度。“有關一老一小的規定,在法律上把 尊老愛幼 的傳統美德落到了實處。”

在浙江省科技廳廳長周國輝代表看來,“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道德底線。民法總則草案把“不違背公序良俗”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之一。在法律制度上實現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

長期從事法律工作的邢吉華委員認為,這次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是在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社會經濟生活發生巨大變化的客觀條件下進行的。民法總則草案的所有規定大到基本原則的確立、權利的確認,小到一些細微的條文修改,都體現了時代需求。比如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降低到6歲等。

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全國政協委員侯欣一認為,承認胎兒的民事權利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徵,將對胎兒民事權益保護起到實實在在的作用。

問題5:“熊孩子”亂買東西算不算數?

日前,一則“孩子偷用母親手機打賞網紅25萬”的新聞引發熱議。事實上,隨著現代生活和教育水準的提高,兒童的生理和心智發育水準較以往有了新的變化。偷拿手機“發紅包”“買裝備”之類的事情越來越多,也讓人們開始重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問題。

現行法律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民法總則草案將這一標準降低至六周歲,規定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兒童買東西到底算不算數,一方面要看其年齡,另一方面也要看其行為與其年齡和智力是否相適應。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過程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規定的“六周歲”提出了意見,社會各界也有一些不同看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底線究竟定在幾周歲,仍在討論中。

全國政協委員韓興旺認為,地處偏僻、經濟社會欠發達地區的青少年資訊接收管道窄、啟蒙教育起步晚,與東中部發達地區特別是大城市的同齡兒有差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的調整應當充分考慮到地區差異等。”

問題6:網游裝備被盜法律管不管?

一方面,互聯網改變人類生活,資訊資料所承載的價值日益增大,另一方面也出現了諸如“QQ幣”“網遊裝備”等網路虛擬財產。在這種背景下,資料、網路虛擬財產是否能夠得到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草案在“民事權利”一章中專門提出,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將資料和網路虛擬財產寫入民法典,一方面順應了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發展的現實需要,另一方面也為虛擬財產多樣化後進一步加強民法意義上的保護奠定了基礎。”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表示。

問題7:村委會到底是什麼民事身份?

“我們村委會沒有法人身份,如果借不到組織機構代碼,就沒法簽合同。希望在制定民法總則的時候,能給村委會一個法人身份。”這是來自寧夏銀川興慶區大興鎮新水橋村村支書王紹利的呼聲。近年來,各地不少村子引入公司化運營機制,建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因為沒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會在很多經濟活動中無所適從。

針對這些情況,民法總則草案專門設立了“特別法人”,其中就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全國人大代表李大進認為,在民法總則草案中賦予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清晰的法律地位,有助於進一步確定其權、責、利,切實解決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幫助他們更好開展經濟民事活動。

中外記者重點關注民法典編纂哪些問題?

制定民法總則的思路是什麼?正在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有哪些亮點?對於強制性的行為是否有具體規定?民法典編纂總體進程怎麼樣……

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人士回答了中外記者重點關注的問題。

制定民法總則的思路是什麼?正在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

“提交這次大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就像我們寫文章,這是這篇文章的第一段。”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說,它的主要內容就是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

張榮順說,現在的民法總則草案,主要是在民法通則基礎上,總結30多年民事立法及其實踐經驗,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意見,深入研究民事活動的新情況、新問題,經過充分論證後起草出來的。

對於民法總則草案的亮點,張榮順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加強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三是擴大了民事主體的範圍;四是體現了時代特徵和一定的前瞻性。

民法總則草案中對於人格權的規定為何沒有作為單獨一部分?對於強制性的行為是否有具體規定?

張榮順說,對於人格權問題,民法總則草案中明確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同時,還列舉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由權等權利。實際上所有的內容都體現在這裡了,對於人格權範圍各方面的權利是得到全面保護的。

在回答記者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時,張榮順說,民法裡遵循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不告不理”,因此從民法角度是沒辦法強制規定誰的權利如果受損害了,一定要去提起訴訟去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個權利始終在每一個民事主體的手上。

民法典編纂總體進程怎麼樣了?有哪些難點?

張榮順說,當前提交大會審議的是民法總則草案。實際上,在2016年底已經全面啟動了民法分編各編的起草、編纂工作,力爭在2020年完成整個民法典的編纂。

張榮順認為,民法典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它規範著紛繁複雜的社會關係,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在整個編纂過程中最困難的就是,各方面意見紛紜而且各有道理,怎麼去取得共識難度很大。

“看到困難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們最有利的條件。”張榮順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培養了一大批從事民事法律理論和實務工作的專家,為這次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提供了強大理論和實踐支撐;我們正在努力並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為編纂這部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時機;更重要的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制定了相對完善的民事規範體系,為編纂民法典打下了好基礎。

“有這麼多的有利的條件,我想我們一定能夠編纂出一部符合國情、高品質的、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民法典。”張榮順說。

為什麼要再次啟動編纂民法典?編纂民法典要解決什麼問題?

據瞭解,新中國成立後,党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各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於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具備。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並於2002年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仍確定繼續採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

“我們中國人想幹成的事,一代一代人最終要做成。”張榮順說,重新啟動編纂民法典工作,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的。民事法律最核心的是保證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所以編纂民法典就是在新形勢下,怎麼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更好地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張榮順說,通過民法典的編纂,不僅對納入民法典的現行法律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而且也會帶動其他民事特別法律的修改完善,使得我國對民事權利的保護深度和廣度都達到一個新水準,給廣大人民群眾未來事業發展、過上更好生活提供一個有力的法律支撐。

代表委員熱議民法總則草案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曉武:從加強民法總則前瞻性的角度考慮,建議將信用權寫進草案。同時,民法總則應該考慮對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問題進行導向性的政策規定。

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青代表介紹,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但這一規定對誠信體系尚不完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的社會來說,明顯過短。權利人稍不留神就錯失主張權利的機會,無形中給不講誠信的行為留下了空間。對此,民法總則草案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延長訴訟時效有利於保護權利人合法權利,有利於建設誠信社會。”吳青代表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義孫委員表示,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撐。草案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同時,草案規定了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關係,強調家庭的監護責任,創設了“遺囑指定監護”制度。“有關一老一小的規定,在法律上把 尊老愛幼 的傳統美德落到了實處。”

在浙江省科技廳廳長周國輝代表看來,“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道德底線。民法總則草案把“不違背公序良俗”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之一。在法律制度上實現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

長期從事法律工作的邢吉華委員認為,這次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是在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社會經濟生活發生巨大變化的客觀條件下進行的。民法總則草案的所有規定大到基本原則的確立、權利的確認,小到一些細微的條文修改,都體現了時代需求。比如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降低到6歲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