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獻縣有一個姓李的捕役, 此人不拘小節, 但性情豁達剛直, 對那些卑鄙齷齪行徑的人, 他卻非常看不起。
有一天, 他從賭場歸來,
李某便上前問那位村民:“你欠他多少債?”村民說:“三十兩銀子。 ”李某問:“她賣了多少錢?”村民回答:“賣了五十兩, 給人家做妾。 ”李某問:“還能贖回來嗎?”村民說:“賣身契雖已寫好了, 但錢還沒有付, 怎麼不能贖呢?”李某當即把從賭場上贏來的七十兩銀子全部給了這位元村民, 並對他說:“這三十兩你拿去還債, 另外四十兩, 你做個謀生的資本, 不要再賣媳婦了。
村民夫婦感激涕零, 當即殺雞置酒款待李某, 酒喝得差不多了, 那村民藉故抱起孩子出門去了, 並用眼神示意妻子陪李某同床, 以報答他的資助之恩, 那婦人默默地, 點頭會意, 與李某說話便漸漸露出親昵的樣子, 李某也察覺到這一步, 便正顏厲色地對婦人說:“我李某半輩子當強盜,
半個月之後, 李某所居的村裡在夜間突然燃起一場大火, 當時正值秋收完畢,
大火熄滅之後, 計村裡共有九人被燒死, 街坊四鄰都合掌念佛說:“昨天我們還在背後笑你傻!沒想到七十兩銀子會贖回三條命!”
我認為李某能得到司命之神的保佑, 這其中捐錢資助村民之功占十分之四, 拒絕女色之功要占十分之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