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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崗創業2.0版”來了!實現在編科研人員全覆蓋,聽說27人已下海

號外!號外!

“編制內”科研人員離崗創業

不用辭職

6年內還能回來!

這可不是天方夜譚

而是寧波日前出臺的

《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辦法》中

(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條實實在在的內容

想知道《實施辦法》具體都說了什麼?創小編這就來為你解讀!

《實施辦法》有哪些創新?

其實早在2013年, 寧波就出臺了《關於允許高層次科技人才保留事業單位人事關係到企業創新創業的實施辦法》, 允許高層次科技人才離崗創業創新, 5年內可保留人事關係。 但這一規定門檻較高, 只面向高校科研機構且必須是碩士以上或高級職稱的人員。

而如今推出的“離崗創業2.0版”, 與2013年高層次科技人才的硬性要求相比, 則基本覆蓋了所有事業單位在編科研人員。

哪些物件可以申請離崗創業創新?

寧波市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工作或在市內創辦企業。 其中事業單位擔任中層及以上領導(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 須按規定辭去領導(行政)職務。

如何辦理申請手續?

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 應向所在事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並提交科技成果證明、成果產業化可行性報告、企業合作意向書、專案立項投資等材料。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創新科研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雙方明晰科技成果歸屬和收益分配辦法, 協商確定離崗期限、待遇等相關事宜, 並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後, 變更聘用合同, 簽訂離崗創業創新協定。 協定內容一般應包含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人事和工資關係處理、社會保險關係處理、科技成果歸屬和收益分配辦法等內容。

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申請到本單位所屬、出資、參股企業離崗創業創新的, 需在本單位適當範圍進行公示, 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事業單位辦理科研人員離崗手續後一個月內, 應將創業創新協議、《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備案表》等原件各一份報同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情況,

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報備。

市屬事業單位和人事、社保委託寧波管理的在甬部省屬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 向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和市場處報備。

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期限

累計不超過6年

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若確有需要可續簽一次, 但兩次離崗創業創新期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6年。 如科研人員提出申請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其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不得超過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限。

離崗創業創新期間, 社保關係處理方式有兩種。 離崗人員在離崗創業期限內應按規定繼續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單位繳納部分原則上由離崗人員所到企業承擔, 也可由所在事業單位、企業和離崗人員三方另行約定。

編輯:賴金鑫 校對:項明祥 胡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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