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師招聘的考試好多, 小編提醒下大家注意自己身份證有效期問題。 看看2016年10月份發生的事:在2016年醫師資格考試中, 山東濟南考點20多名考生在考試結束前半小時被終止考試, 並取消成績, 原因是20多名考生身份證過期。
這對於已備戰許久的考生來說, 簡直是晴天霹靂, 確實難以接受。 雖然身份證過期, 並不代表考生就是假的, 更何況身份證過期是可以更換的。 所以憑什麼要終止考試, 但是現實有依據:考試程式裡都有提及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那麼, 過期就算白考的嚴苛, 也算是有法可依。 失效兩三天和失效兩三年的身份證, 在法理屬性上是一個意思。 小編只想說:這時候法律規定可嚴肅性了。
在網路上也有很多人反對,
有網友說:“有必要嗎?只要是本人考試,
就該作數。
”還有網友提出這是“認證不認人”……小編想說按照你這種搗糨糊的邏輯,
身份證都喪失了存在意義,
這規矩都沒了,
方圓何在呢?就應該給這些考生長點心,
身份證過期就作廢了這點常識都不知道?明知有考試也不提前確認下,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吧!
其實, 爭論這類問題並沒有太大意義, 需要做的是, 如何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