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買了個50寸的大彩電, 沒想到卻是個“縮小版”, 電視尺寸只有37.8寸。 濟南市民章一貴將家電商場告上法庭, 近日, 曆下區法院作出判決, 章一貴獲得三倍賠償。
章一貴想買台電視, 在濟南一家家電商場選購時, 收到商場內發佈的一個廣告宣傳單, 上面標注了一款50寸大的品牌彩電, 價格為4999元, 他心動了。
2014年3月初, 章一貴在這家電商場購買了這款50寸的彩電。 三天后, 家電商場把電視機交付給了他。
送貨到家後, 章一貴卻發現事有蹊蹺。 他在查看說明書時發現, 這款電視機的最大可視圖像尺寸為126釐米,
經濟南市曆下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電視使用說明書載明, 涉案電視機最大可視圖像尺寸
編輯: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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