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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發生三起森林火災,均被判刑!清明節上墳要當心!

資料圖

森林火災是對森林資源破壞很大的一種森林災害, 因此預防森林火災是個艱巨的任務, 烏蘭察布市森林公安局告訴你,

看看以下的案列, 你就知道森林火災的危險性有多嚴重。

案例一

2016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 女69歲, 在涼城縣六蘇木鎮賀洲灣六荒地燒蓧麥茬引發森林火災。 經烏蘭察布市澤宇生態建設有限公司鑒定過火面積為1020.897畝, 樹種為:檸條、楊樹。 2016年11月11日移送起訴。 2016年12月11日被涼城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緩刑3年執行。

案例二

2016年11月13日下午, 犯罪嫌疑人楊某和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涼城縣六蘇木鎮小土台南灘通道綠化帶焚燒死牛做無害化處理引發森林火災, 經烏蘭察布市森鑫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鑒定過火林地面積為169.8畝, 地類為灌木林地, 樹種為柳樹。 2016年12月25日被涼城縣森林公安局局取保候審, 2017年1月16日移送起訴。

案例三

2014年4月4日9時許, 犯罪嫌疑人田某夥同其堂哥在興和店子鎮南口村委會南泥河村給他們爺爺上墳燒紙錢, 不慎點燃周圍的荒草, 引發森林火災, 森林過火面積670.35畝, 樹木有落葉松、虎榛子、胡枝子、柳耙子等。 分別於2014年4月6日對田某, 田某堂哥2014年4月8日刑事拘留, 2014年4月10日對兩名犯罪嫌疑人提請逮捕。 201年4月23日依法向興和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2014年6月12日興和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田某夥同其堂哥野外用火, 因過失引起森林火災, 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為構成失火罪。 據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判決如下:被告人田某及其堂哥犯失火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執行。

烏蘭察布市森林公安局提醒您: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

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 最具有毀滅性的後果。 森林火災不但燒毀成片的森林, 傷害林內的動物, 而且還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 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 甚至會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 保護森林, 人人有責!

責任編輯: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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