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公眾健康, 市政府決定, 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2017年10月19日0時至22日24時。
二、限行區域:繞城高速東環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晉中段)以西, 繞城高速北環段以南, 繞城高速西環段、青銀高速(太原羅城至清徐段)以東, 小牛線、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範圍內。
三、限行措施:限行區域內禁止核定載重品質為2噸(含)以上的載貨汽車通行, 運輸瓜果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需辦證通行。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經公安交管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警用車、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五、在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 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 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
特此通告。
太原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