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如果餐飲業銷售海鮮時再用“時價”、“時令價”等標識, 可就違規了。 河北省物價局日前下發的《河北省餐飲業價格行為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 對餐飲業經營者的“明碼標價”行為做出了規範, 一些模糊標價行為被明令禁止。
鮮活商品禁標“時價”
《規範》明確, 商家在銷售鮮活商品時, 應當標明鮮活商品的即時銷售價格(不得以“時價”代替具體價格), 明確告知消費者所選商品的單價、計價單位、稱重重量等與銷售價格有關的內容並由消費者簽字確認。 如在提供加工服務時另收加工費的, 應標明其收費辦法和標準。
同時, 對於某些銷售價格確實變動比較頻繁、時令性較強的商品, 《規範》強調, 在價格發生變動時, 商家應當及時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進行更新。
自助餐到底能吃啥應明示
對於套餐、自助以及宴會等餐飲服務的明碼標價, 在《規範》中也已明確。
《規範》要求, 餐飲業經營者在提供套餐或和菜(和菜是指經營者根據消費預期的消費標準, 提供的菜肴組合)時, 除標明該套餐或和菜總價外, 還應標明具體的品名、數量及計價單位;在銷售食品半成品時, 如需另收配料費的, 應標明其收費辦法和標準。
自助式用餐應在顯著位置標明自助餐就餐標準、計價單位、提供的菜品、主副食、飲品及相應服務專案明細, 有消費限制的應一併標明(如螃蟹僅限一隻)。
餐飲經營者提供宴會等服務的, 應事先與消費者協商確定消費專案、服務內容、具體價格等, 並提供預訂消費清單, 由消費者簽字確認。
明碼標價應注明計價單位
《規範》要求, 餐飲業經營者在銷售各種菜品、主食、酒水、捲煙、水果和其他商品以及提供服務時, 必須實行明碼標價。 明碼標價包括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展示板、電子螢幕、商品實物、菜模展示、圖片展示、智慧觸控式螢幕點菜機等形式, 並標明價格投訴舉報電話。
同時, 明碼標價的內容應當包括商品(服務)名稱、計價單位、價格(收費標準)。 其中, 計價單位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如克、千克、毫升、升等)或其他能讓消費者明顯區分的計量單位(如份、位元、例、個、杯、條)等;有大、中、小計量區別的,
此外, 針對旅遊景區“高價飯”情況, 《規範》對旅遊景區及周邊餐飲經營者的行為規範做出了明確規定:除明碼標價外, 消費者點完餐, 餐飲經營者在提供餐飲服務之前, 應當向消費者出示消費清單, 列明所點商品或服務的品名、單價、數量和金額。 這在一定程度上, 可減少景區及周邊餐飲的“高價飯”。
遭遇八種價格違法行為可舉報
除了上述消費者在就餐中常遇的各種“消費陷阱”, 同時《規範》中強調了八種價格違法行為。
這其中包括, 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 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套功能表, 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
在餐飲消費前,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利。 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 可以及時保留相關消費憑證並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如餐飲業經營者違反本規範, 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經營者, 納入社會信用黑名單並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