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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動真碰硬重拳出擊 多項強制執行措施“砸”向老賴

10月13日上午, 渭南中院執行局在該院對失信被執行人陳海軍實施司法拘留。 該院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陳海軍當場宣讀了拘留決定書、罰款決定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決定書、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出境決定書等法律文書。

申請執行人姚民與被執行人陳海軍民間借貸糾紛執行一案, 陝西高院於2017年5月18日作出的(2017)陝民終182號民事判決書已於2017年6月14日發生法律效力, 該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渭南中院於2016年9月22日作出的(2016)陝05民初71號民事判決書隨即於2017年6月14日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被告陳海軍于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返還原告姚民借款本金人民幣1190.23萬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93214元,

由被告陳海軍負擔。 因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 申請執行人姚民向渭南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渭南中院於2017年8月4日已依法立案, 進入執行程式。

2017年9月4日, 渭南中院向被執行人陳海軍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附件等法律文書, 責令被執行人陳海軍在接到上述法律文書後十五日內或主動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或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姚民和解、或向渭南中院依法報告財產情況, 同時在執行通知書中向被執行人陳海軍明確告知了法律、司法解釋明文規定的各種可能的法律風險。 但至9月19日期滿至今, 被執行人陳海軍既未主動履行、也未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和解、又未向渭南中院報告財產情況。

鑒於以上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該案合議庭經評議並報經院長批准, 遂作出對被執行人陳海軍予以相應司法制裁的決定。 (賀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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