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昌期與吳清源
六、接過故人的火把
1974-1983(一)
1974年初, 應昌期出資發行的《圍棋》雜誌撰稿人, 也是應昌期在臺灣銀行時的下屬沙濟琯多次拜訪應宅,
沙濟琯的罹難對應昌期產生了極為重大的影響, 昔日秉燭夜談的棋友一夜之間成為故人, 無論如何都是難以接受的事。 故人已沒, 讓其“雖死猶生”的最好方法,
應昌期對圍棋規則並非沒有認知, 1948年與1959年, 吳清源在日本升降十番棋與對本因坊三番棋中兩次出現規則爭議, 都與終局時是否需要補棋有關。 第一盤對岩本薰, 由於無關勝負, 出現了吳清源“一目或兩目勝”的棋史奇談。 第二盤對高川格, 因為輸贏只在一目之間, 吳清源原本半目勝的棋被判為半目敗。 雖然日本圍棋規則受此影響而出臺, 但應昌期對這兩局勝負判決耿耿於懷, 認為是吳清源“被日本人欺負”的明證。 為了替中國人揚眉吐氣,
同樣促使應昌期“改革規則”的, 還有他少年時代在上海棋社的見聞。 規則不僅要判決盤內勝負, 更要規範、約束棋手對局時的行為習慣。 “藝、品、理、規”四個字, 是為“應氏規則”的總綱領。 規則開篇便說:“棋藝乃熟能生巧之功夫, 棋品乃人品哲理之化境, 因人而異。 一代圍棋宗師除超高之棋藝外, 兼是非常人所能及之無上棋品, 才能有此成就。 ”細緻到對局衣著與坐姿、落子手勢、棋子只能放在盤上和盒中等都有明確規定。 “藝、品、理、規”再加上“禮、器”二項, 構成了應昌期心中的“棋道”。 “棋品”的重要位置, 沒有任何一部圍棋規則置於如此靠前。
敢想敢做, 行動力超強的應昌期立即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