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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知識問答(七)

61、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的, 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做哪些工作?公安機關做哪些工作?

答: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的, 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 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62、違反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 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如何處理?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什麼責任?

答:違反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 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什麼處罰?

答: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64、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信訪工作是否參照本條例執行?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是否參照本條例執行?

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 參照本條例執行。

65、修訂《信訪條例》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和信訪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建設。 國務院1995年10月28日頒佈的《信訪條例》實施9年來, 對於規範信訪工作, 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信訪秩序, 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 隨著改革不斷深化、經濟社會加速轉型以及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 群眾信訪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當前制約信訪工作的主要問題是:信訪管道不夠暢通, 有的地方或者部門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推諉塞責;信訪問題處理層層轉辦, 效率低下;對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監督力度不夠;對侵犯群眾利益引發信訪的違法行政行為缺乏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對破壞信訪秩序的行為,

現行《條例》缺乏必要的規範。 因此,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 順應社會各界的意願和要求, 國家信訪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密切合作, 積極啟動和推進《條例》修訂進程。 新修訂的《條例》於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 溫家寶總理于1月10日簽署第431號國務院令公佈, 將於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修訂《條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 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 是信訪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的新起點, 體現了信訪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 標誌著信訪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具有重要意義。

66、信訪工作的指導原則是什麼?

答:信訪工作的指導原則是黨的性質和宗旨在信訪工作中的具體體現, 是制定信訪法規的依據, 是做好信訪工作的指南。 即:牢記為民宗旨, 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則;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繫的原則;暢通信訪管道, 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原則;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促進社會穩定的原則;與時俱進, 開拓創新的原則。

67、《信訪條例》為暢通信訪管道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提出信訪事項的形式更加靈活, 增加了可以採用電子郵件、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提出信訪事項的規定;二是明確各級行政機關公開接訪管道的義務, 包括公佈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項;三是規定了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的內容;四是要求市、縣、鄉人民政府等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對反映的突出問題主動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的制度。

68、《信訪條例》對信訪事項實行的是幾級終結制?

答:新《信訪條例》對信訪事項實行信訪辦理、複查、覆核三級終結制度。

69、一些重大、複雜、疑難信訪事項舉行聽證, 要重點把握好哪幾個環節?

答:一是目的要明確, 聽政的重點是解決重大、疑難信訪事項;二是程式要規範, 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三是方法要妥當, 堅持從當地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四是工作要周密,準備工作要充分,切實把相關的各項工作做深做細;五是範圍要適宜,盡可能讓涉及信訪事項的相關方面和權威人士參加;六是用法要得當,一定要與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銜接。

70、督辦的涵義和物件是什麼?

答:督辦的涵義是指各級信訪工作機構為了使信訪事項得到依法及時的處理,依照法定職責對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行政機關處理信訪事項、執行信訪決定的情況予以督促檢查的行為,

督辦的對象是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

轉載於:《阿拉善開發區信訪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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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從當地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四是工作要周密,準備工作要充分,切實把相關的各項工作做深做細;五是範圍要適宜,盡可能讓涉及信訪事項的相關方面和權威人士參加;六是用法要得當,一定要與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銜接。

70、督辦的涵義和物件是什麼?

答:督辦的涵義是指各級信訪工作機構為了使信訪事項得到依法及時的處理,依照法定職責對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行政機關處理信訪事項、執行信訪決定的情況予以督促檢查的行為,

督辦的對象是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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