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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腹子正名記

當俞秋燕接到該案的指派之後, 就意識到想要幫助受援人順利拿到賠償款“並不簡單”。 “遺腹子”的情況太少見, 在法律上缺乏明確規定,

如何確認法律關係、確定案由等都一波三折

法治週末記者 王京仔

一個週五的下午, 在浙江省嘉興市一棟商務樓五樓的辦公室內, 一位三十多歲的婦女局促地坐在椅子上, 雙手橫抱著一位剛出生不久的女嬰, 面容上顯著一副委屈的神情。

這是俞秋燕印象中與葛梅的第一次見面, 2013年8月23日, 滿腹苦楚的葛梅向她講述著自己的遭遇, 半年多前, 其同居男友因交通事故不幸逝世之時, 葛梅已懷有身孕, 但孩子生下來後, 男友的親屬都不認可其女兒, 也不提供撫養支援。

無奈之下, 葛梅只得作為女兒葛欣監護人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要求分割其父親去世後的賠償款, 而俞秋燕正是該案的援助律師。

愛情結晶成了遺腹子

2012年, 葛梅人生中的幸福與不幸都集中在了一起。

這一年的10月, 在和男友徐某同居生活兩年多後, 他們擁有了愛情結晶, 共同期待著孩子的降生;然而, 僅僅兩個月之後, 不幸降臨, 在12月13日晚, 徐某在一路口等紅燈時, 被一迎面而來的車輛撞擊在地並碾軋, 次日搶救無效後死亡。

葛梅肚子裡的孩子一下子成了“遺腹子”, 而早在懷孕之前, 她就已辭了工作, 徐某去世之後, 從外地孤身一人在嘉興生活的她就失去了生活來源, 只能靠“之前的一點微薄積蓄和小姐妹們的接濟”。

為了孩子以後的生活, 葛梅不是沒想過找男友的父母, 雖然從同居伊始, 她就和徐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但由於沒有結婚登記, 徐某的親屬們並不承認葛梅和她肚子裡的孩子。

2013年1月14日, 徐某的哥哥代理家屬們與交通事故肇事方簽訂了調解協議, 約定肇事方一次性補償徐某家屬80萬元, 包括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子女撫養費等所有費用, 後於同日又補充約定肇事方另補償30萬元, 作為徐某父母、子女的補償費。

這一整個調解過程, 葛梅都未被告知參與, 此後, 其要求為胎兒保留必要份額的要求也屢遭拒絕。

直至同年7月, 女兒葛欣出生後, 葛梅仍多次前往徐某父母家索取撫養費或賠償款, 都被拒之門外。

後在好心人的提醒之下, “走投無路”的葛梅只得來到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尋求法律援助。

一波三折的索賠路

當俞秋燕接到該案的指派之後, 就意識到想要幫助受援人順利拿到賠償款“並不簡單”。

“遺腹子”的情況太少見, 在法律上缺乏明確規定, 如何確認法律關係、確定案由等都一波三折。

在以遺產糾紛為案由接受指派後, 經過分析, 俞秋燕首先確定將立案案由改為共同共有糾紛, 起訴徐某的父母以及與前妻所生之女, 請求分割徐某的賠償款。

然而, 立案又成了問題, 俞秋燕遇到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在立案時如何證明葛欣與其父親之間的父女關係。

儘管通過尋找葛梅與徐某同居所在的社區、出租房的房東以及社區的鄰居, 讓他們出具證明, 證明了葛梅在懷葛欣的這段期間, 是與徐建林同居的事實, 但父女關係確認的重點仍在於親子關係的司法鑒定。

徐某去世後的第三天,

葛梅就到處理事故的交警隊反映了“遺腹子”的情況, 交警隊也保存了徐建林的血液樣本, 作為孩子出生後進行親子鑒定的檢材, 不過, 要調取相關樣本只能通過法院。

但由於徐某的交通事故案由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管轄, 而該案又由秀洲區人民法院受理, 俞秋燕只能在兩個法院之間來回奔走, 請求調取相關資訊, 終於在2013年11月13日, 在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親子鑒定實驗室作了親子鑒定, 鑒定報告證實了葛欣與徐某間的親子關係。

次年4月, 經過協調, 交通事故案與共同共有案由秀洲區人民法院合併審理, 在庭審過程中, 爭議點集中在胎兒是否有主體資格進行賠償款分配。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遺產分割時,應該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法庭之上,俞秋燕以婚姻法、繼承法等作為依據,力爭應為胎兒保留賠償款份額。

最終,法院於2014年6月23日作出了判決,給予葛欣40萬元賠償款,在拿到判決書的一刻,葛梅雙眼含淚地向俞秋燕表示了感謝。

這起法律援助案件,由於案件當事人“遺腹子”的特殊性,代理人從接受嘉興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法院作出判決,歷時10個月。

處理整個案件的過程,可以說是一波三折,困難重重。最後經過法院、援助中心、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共同努力,問題一一解決,法院最終以判決的形式,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這過程中,俞秋燕作為代理人,雖然代理的是一個法律援助的案件,但是倍感壓力。

一方面,當事人焦急的心情,希望儘快得到處理;另一方面,由於該案件的特殊性,法院之間需要協調以及溝通。

所以,代理人在這中間,充當的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工作者,更需要有同情心、耐心以及理解心,盡其所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雖然沒有明說,但葛梅通過這次案件對法律援助有了新的認識。”而在實踐中,俞秋燕感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知道尋求法律援助,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得益於法律援助。

(因涉及隱私,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遺產分割時,應該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法庭之上,俞秋燕以婚姻法、繼承法等作為依據,力爭應為胎兒保留賠償款份額。

最終,法院於2014年6月23日作出了判決,給予葛欣40萬元賠償款,在拿到判決書的一刻,葛梅雙眼含淚地向俞秋燕表示了感謝。

這起法律援助案件,由於案件當事人“遺腹子”的特殊性,代理人從接受嘉興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法院作出判決,歷時10個月。

處理整個案件的過程,可以說是一波三折,困難重重。最後經過法院、援助中心、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共同努力,問題一一解決,法院最終以判決的形式,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這過程中,俞秋燕作為代理人,雖然代理的是一個法律援助的案件,但是倍感壓力。

一方面,當事人焦急的心情,希望儘快得到處理;另一方面,由於該案件的特殊性,法院之間需要協調以及溝通。

所以,代理人在這中間,充當的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工作者,更需要有同情心、耐心以及理解心,盡其所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雖然沒有明說,但葛梅通過這次案件對法律援助有了新的認識。”而在實踐中,俞秋燕感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知道尋求法律援助,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得益於法律援助。

(因涉及隱私,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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