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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簽土地合同,千萬別掉進這三大坑

近些年, 農村年輕勞動力都往城市裡湧入, 導致農村土地耕種力下降, 於是許多農民就將自家的承包地流轉出去, 一方面不至於浪費, 另一方面也能有些土地租金收入。 但也就是在流轉的過程中, 因為合同的問題發生了許多的糾紛。 而這些糾紛也是因為土地流轉合同簽訂時候沒留意而掉進了“坑”中。

那如何才能避免簽合同的時候不掉入陷阱中呢?

1/“長期”合同的期限

許多農民因為除外打工, 都會將土地流轉給自家的親戚, 或者是同村的。 大家都認識, 因此在寫合同的時候就因為感情而大意。 協議中寫個“長期”, 但長期並沒有具體的日期。 一旦過個三五年想再收回土地, 那麼就i可能因為日期的不具體而導致糾紛的發生。

2/“市場價格”的不明確

現在的農民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其實都會明確價格/期限/地理位置/雙方權益等事項。 但並非全部如此, 還是有個別的農民寫的土地流轉合同中價格方面就沒有明確, 要麼是因為自己不識字, 讓別人代寫, 結果沒有寫價格;要麼就是價格方面寫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來定。 這就陷入了一個小坑中。 因為土地流轉的價格其實是變動的, 而且是在區間變動的,

市場價格也並非是國家明確定的價格。 如果價格區間是300到500, 你說價格是500, 但對方說是300, 就會發生一系列的糾紛, 從而掉入坑中, 損失自身的利益。

3/“信任”成為一把刀

農村是個特殊的社會, 是一個將情感人脈的社會。 太多的農民除外打工的時候將自家的土地交給自己的親戚來代管。

而因為感情和對親戚的信任, 所以一般都是口頭上約定, 並沒有簽訂合同。 這樣就為後續挖了一個大坑。 信任是一把刀, 如果對方只看利益, 不顧親情, 說這是你轉讓的, 而不是代管的, 你還真沒地方說理去。 所以無論上面情況下, 將自家的土地宅基地房屋等交與第三者, 那就需要有書面的協定, 這樣才能有足夠有力度的證據證明你的說法。 否則, 只能是錢地兩空, 損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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