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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駕車撞傷事故中被甩下車的女兒,賠償責任應如何劃分?

老慈駕車送女兒小慈外出, 在高速公路上, 老慈操作不當, 車輛撞上高速公路中間的隔離帶, 坐在後排的女兒小慈由於未系安全帶,

被甩出車外, 車輛失控後在原地旋轉, 旋轉過程中又撞上了小慈, 導致小慈骨折。 老慈認為, 他所駕駛的車輛都投了保險, 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小慈的全部損失。 此時, 雙方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以及如何擔責產生糾紛。

律師說法:保險事故發生時的車上人員不屬於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中的第三者。 在本案中, 保險事故發生前小慈為車上人員, 但事故發生時, 就是小慈被甩出車外後被本車碰撞導致受傷的一瞬間, 小慈已處於車外, 可以作為交強險、商業三責險中的第三者;保險合同雖約定了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 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保險公司未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

該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時, 小慈未系安全帶, 自身存在一定過錯, 也是造成損害的原因之一。 故保險公司應賠償小慈交強險責任限額內的損失, 另對其他損失承擔與小慈在各自的過錯範圍內進行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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