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無人駕駛汽車造成交通事故,誰來買單?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 人工智慧所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廣泛, 似乎所有的事情只要和人工智慧扯上一點關係, 就是“高科技”的體現。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 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比如, 學習法律的人常常會討論一個經典問題---一個孩子在廢舊的鐵軌上玩耍, 四五個孩子在旁邊正在使用的鐵軌上玩耍, 那麼駕駛火車的火車司機在此時該如何選擇, 為了四五個孩子的生命, 放棄那個在廢棄鐵軌上玩耍的並沒有犯錯的孩子的生命?亦或是錯了就要承擔責任, 無情地奪去這四五個孩子的生命?

筆者相信, 火車司機不管怎麼樣的選擇都不會令大家滿意, 都會發生一定的爭論。 但是, 司機在面臨以上情形時做何選擇僅僅是一個個案, 我們更多的關注點在於這個個案上。

可是, 時至今日, 這件事面臨了巨大的新挑戰, 因為無人駕駛來了!我們該如何選擇,

必須事先設置好, 必須提前有個價值判斷, 不得不說這對於我們而言, 是一次巨大的考驗:是將一個孩子的生命和四五個孩子的生命價值進行比較?還是按個人責任論, 按過錯與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呢?

以上問題僅僅是人工智慧時代法律問題的冰山一角, 涉及法律價值判斷, 不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

今天筆者想和大家說一下無人駕駛汽車, 交通事故責任的歸屬。

此問題來源於雄安新區最近的一個動態:雄安新區領導人與百度公司負責人會晤, 雄安新區未來將實現以智慧公共交通為主、無人駕駛私家車個性化出行為輔的出行方式, 以此構成未來雄安新區的路網結構和空間分配模式。 未來雄安新區規劃建設的一個核心理念是把城市還給人,

改變傳統的按照汽車尺度來設計城市、道路的做法, 按照人的尺度來設計, 把城市還給人, 把路面、空間還給人。

那麼問題就來了——誰為無人駕駛汽車引發的交通事故買單?

在現在駕駛的條件之下, 法律規定:駕駛者違規操作,

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 那麼在無人駕駛時代(也許有人會說, 無人駕駛時代, 駕駛技術會更加精確, 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是很小的——筆者就是討論的在發生事故時的責任歸屬)是沒有駕駛者的, 這種情況下該如何劃分和承擔責任呢?

筆者根據現在的一些法律及相關的國外實踐及相關專業人士的推測, 總結出以下幾種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一, 所有權人承擔責任。

根據最普遍的、最真摯的情感, 你擁有這個汽車, 你使用它, 就要為它承擔責任, 與侵權責任法中的動物侵權有點相似。

第二, 汽車研發公司承擔責任。

汽車研發公司作為汽車的研發者、生產者, 應該為汽車的安全性能承擔責任。 出了問題, 作為研發公司當然應該擔責。

第三, 國家公共機構承擔責任。

其實我們雖然不能避免無人駕駛汽車出交通事故, 但是我們可以確定的是, 這種事故將是一種小概率事件。 在無人駕駛普遍化, 且責任主體難以確定的情況下, 由公共機構來承擔這個責任, 相當於把具體責任社會化。

第四,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此種觀點與我們現行的機制差不多,但是有一定的區別,就是這種保險不分過錯,所有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

作者:時光

=================================

溫馨提示:

進入我們的頭條號

即可諮詢律師,收聽律師觀點

相當於把具體責任社會化。

第四,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此種觀點與我們現行的機制差不多,但是有一定的區別,就是這種保險不分過錯,所有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

作者:時光

=================================

溫馨提示:

進入我們的頭條號

即可諮詢律師,收聽律師觀點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