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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定休漁期禁售帶魚、蝦蛄等8種冰鮮或活體水產

“筷子”帶魚、“鈕扣”鯧魚等6種幼魚全年不能捕不能賣

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這六種幼魚全年禁售;全面休漁期提前到5月1日;龍頭魚(豆腐魚)等8種魚在休漁期間全面禁售……昨天, 寧波市召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海洋幼魚資源保護促進浙江漁場修復振興的決定》(簡稱《決定》)宣傳貫徹工作會議, 今後市民在農貿市場、超市、餐館等發現“筷子”帶魚、“紐扣”鯧魚等幼魚銷售, 可向漁業主管部門舉報(舉報電話967201)。 □記者鄭建娣

休漁期提前且全國統一, 餐桌上海鮮品種會減少

記者從會上瞭解到,

從今年起, 寧波市休漁期將延長一個月, 全面休漁開始時間將由以前的每年6月1日提前至5月1日, 休漁時間由原來的3個月延長至4個月。

《決定》第四條還規定, 海洋伏季休漁起始之日起七日後至首批捕撈漁船結束休漁正式開漁之日止, 禁止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蛄等八種海洋捕撈冰鮮或者活體水產品。

往年, 休漁期市場上還有新鮮海鮮銷售, 是因為山東、福建的休漁期比浙江短, 我們還在休漁期, 他們仍能作業, 所以在休漁期還能吃到各種海鮮。 但根據農業部新規, 全國沿海伏休時間總體延長一個月, 黃渤海、東海、南海三海區漁船作業伏休開始時間統一為5月1日。 路林市場大水產市場負責人戎永敢認為,

休漁期提前和全國休漁期統一, 更有利於海洋漁業資源的保護, 但對於喜歡吃海鮮的寧波市民來說, 休漁期間餐桌上的海鮮品種會減少, 如龍頭魚等。

休閒漁船必須取得許可證, 6種幼魚全年不能捕不能賣

每年的5月到10月, 浙江沿海的海島和漁家樂, 都會迎來旅遊旺季。 雖然是禁漁期, 但花上一兩千元能租到一條休閒小漁船出海捕魚。 3月17日, 省海洋與漁業局推出了“休閒漁業船舶管理若干規定”和“使用體驗式拖網漁具的休閒漁船過渡期管理辦法”。 在今年新伏休制度實施前, 凡使用體驗式捕撈漁具的休閒漁船, 必須取得“體驗式捕撈許可證”。

另外, 《決定》第四條規定, 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市場和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

銷售未達到當年最小可捕規格的保護品種幼魚。 此次通告明確了6種海洋漁業資源品種的最小可捕過渡性規格, 分別是帶魚60克, 肛長約為160mm;大黃魚125克, 體長約為200mm;小黃魚30克, 體長124mm;銀鯧60克, 叉長約為133mm;鮐魚65克, 叉長約為178mm;三疣梭子蟹70克, 頭胸甲長49mm, 小於這些規格的都不能捕不能賣。

“筷子”帶魚等幼魚銷售將面臨“圍剿”

《決定》要求各級各部門強化責任落實, 密切協同聯動執法, 通過宣傳引導營造依法治漁、科學護漁良好氛圍, 協力打贏“幼魚保護攻堅戰”。

據瞭解, 該《決定》是國內首個幼魚保護專項法規, 解決了捕撈漁獲物中幼魚比例限量、涉漁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建設、執法監管部門職責定位等難點問題,

有效填補上位法和有關漁業法規的法律空白點。

會議強調, 幼魚保護要從捕撈環節延伸到市場銷售和加工領域。 記者從該會議獲悉, 接下來待具體細則出臺, 各部門聯手, “筷子”帶魚、“鈕扣”鯧魚等幼魚銷售將遭“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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