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100

昨日, 我聽到了央視 “大法官說” 節目, 有一個即將播出節目:“100—1=0”。 我猜想, 其立意為:即使人民法院以前正確判決了無數案件, 如果出現了一件冤假錯案, 那以前的成績就歸於0。

而前最高法副院長沈德詠有一句話:“冤假錯案一經坐實, 人民法院將被千夫所指”。

顯然, 以上兩命題的立意是完全相同的:都嚴肅地指出了冤假錯案的巨大危害:既違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對執政黨的聲望有巨大損害;也對歌舞昇平的輿論有難以圓說的諷刺。

雖然, 潛意識的 “行政司法” 已被認識, 拋棄, 但根深蒂固習慣思維(其主要體現為 “政治正確” ), 國人視為行為準則的 “關係網說” 的魔力, 利益的誘惑, 使冤假錯案仍有可能發生。 而法官隊伍中的官僚主義, 則更是使冤假錯案難以昭雪。

這一“官僚主義”(其實是瀆職行為)的常見的典型做法, 是受訴法官以 “程式法理由”, 使申訴者無可奈何。 全然不理會 “對再審申請的審查, 應當圍繞再審是否具有法定事由進行” 的司法解釋。 顯然, 程式法之路, 是掌握在法官手中的:只要其被不公因素左右, 讓你申訴人走完所有申訴程式, 那你申訴人的申訴法定事由, 就等於0。

據此, 我認為:應當出臺如下法規:

審判強調程式法優先, 即:凡是審判有違反程式法的, 應當認定為錯案, 必須重審;

申訴強調法定事由優先, 即:凡是申訴具有法定事由, 人民法院必須受理;人民法院的第一受訴人, 即為該案的唯一責任人, 負終身責任。

我想, 如此, 冤假錯案必將大大減少。

其實, 這一建議並非新意。 在已有的法規中, 已經有如此法規, 只不過我們的法官們不依法而為而已:如:法律適用的規定, 時效規定, 都有強調法定事由優先的司法解釋。

“100—1=0”, “千夫所指”, 且看司法機構的覺悟!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