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儘量減少手部的移位。
五個手指對準五個音, 是手的原位。 假如一個曲調只有五度內的五個音, 原則上就不要移位, 只用原位指法。 當旋律音超出五度範圍時, 就要移位。 移位的原則是移動一次後能在新的位置(新的原位)上穩定一段時間, 或者說移動一次能“多管用些”, 避免不斷地移位。 這就要瞻前顧後, 自己計算, 究竟從哪個音開始轉移、轉移多遠最為有利。
2、移位有兩種。
一種是手指伸張開(首先是大指與其他指間的伸張)完成的移位。 另一種是大指從其他指的下面或其他指從大指上面的越過完成的移位。
3、不要回避“不聽使喚”的手指, 但也不是故意多用不聽使喚的手指, 而是要用該用的手指。
4、兩個超出八度以外的遠距離音的連續, 原則上(而非任何情況下)都要用1、5指。
這是遵循“縮短路程、節約時間”的原則。 試驗一下就會發現, 任何兩個相距兩個八度的音, 用張開手的1、5指去彈和都用3指彈相比, 前者手的移動距離明顯小於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