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友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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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是相親認識的, 因為年紀不小了, 父母一直催, 所以抓住了一個人就開始交往了。
當時父母也對他挺滿意的, 因為對方有房有車。
交往了差不多有3個多月吧, 發現我懷孕了, 於是雙方開始商討結婚事宜。
最終商討的結果是男方家給了5萬的彩禮, 沒有三金。 當時也沒有考慮那麼多, 就匆匆結婚了。
沒想到剛結完婚老公就又要我給他還房貸。
他工資一個月才1200, 從不給我生活費。 我給他媽打電話問給不給, 他媽說結婚他家都是借的錢買的車和房, 讓我先還著。 這之前已經花了5000彩禮錢交採暖費和房貸了。
後來無意中聽他媽說他兒子之前告訴她我家條件挺好的, 這讓我好一陣鬱悶。
我跟他媽說他車加油都是管我要錢, 不如把車賣了我的也賣了, 再湊點先還一部份壓力會小點。 他媽不同意。 那意思他兒子有車體面。
關鍵現在有車也沒有什麼好牛的, 你得有錢養啊!
哎, 現在感覺前路好黑暗。 有了孩子, 剩下的彩禮錢還得錢留下來生孩子, 不能全部用到還房貸上啊。
只怪自己被房子車子迷了眼, 有房有車有什麼用, 全是貸款, 這樣我嫁過來就背了70萬的債。
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 我一臉的懵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