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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後找工作,還需要父母同意嗎?

小明滿16周歲, 初中畢業之後, 不想繼續升學, 自己找了一家工廠, 想做學徒工, 面試合格後簽訂了勞動合同。 回到家, 小明將此事告知父母, 父母堅決不同意小明的決定, 要求小明繼續升學, 並找到工廠:“我的孩子是未成年人, 他自己沒有能力簽訂勞動合同, 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

那麼, 16歲以後找工作, 還需要父母同意嗎?

只要年滿16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滿16周歲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16周歲到18周歲之間參加工作的未成年人稱作未成年工, 保護措施比18周歲以上的勞動者多。 通常, 我國規定縮短未成年人的工作時間, 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從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點工作,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小明需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嗎?

答案是肯定的, 不需要。

因為小明被視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人, 對自己所作出的民事行為, 享有權利, 也承擔義務。 但是, 如果工作的種類超出了未成年工的能力範圍, 合同是違法的, 該單位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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