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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茫的天涯是我的愛, 綿綿的青山腳下花正開~”
“你是我的小呀小蘋果兒, 就像天邊最美的雲朵~”
......
相信這些歌曲大家都並不陌生
因為...
每次經過相對空曠一點的地方
都會聽到!!!
並且, 還會伴隨一大群“舞法舞天”的人
廣場舞自誕生以來
就受到了大爺大媽們的親睞
動感的音樂
魔鬼的步伐
所向披靡的廣場舞能夠出現在所有空曠的場地上
不僅國內, 國外的廣場都已被中國大媽“佔領”
然而, 現在川叔要告訴各位大爺大媽們
如今, 廣場舞不是你想跳就能跳的了
What!!!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
近日, 瀘州市人民政府草擬了《瀘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下稱《條例》), 《條例》明確規定佔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開展廣場舞等群眾性娛樂、健身活動,
是的!沒錯!
以後廣場舞不僅不能隨便跳, 還需要上報批准!
我仿佛已經聽到各位大爺大媽們心碎的聲音了
那麼, 對於不能再“任性”的跳廣場舞一事, 大家是怎麼看的呢?↓↓↓
hysmmzm:非常擾民, 如果有戴耳機跳舞我們沒意見。
新月菩提:廣場舞啊!愛恨交加!愛它因為每每看大媽們跳舞, 都心生喜悅, 這是對生活的一種態度, 積極向上, 雖然大媽們上了年紀, 卻很有活力!同時,
好一口老白乾:任何事情都一樣, 沒有規矩, 何來方圓, 廣場舞本身沒錯, 只是參與者一定要考慮到周邊環境, 不能無節制的舞上天, 支持立法。
紅燒排骨最拿手:立規矩重要, 落實執行更重要, 否則就是空談!
-曙光照亮黑夜:廣場舞大媽表示不服
appleqshuang:拍手稱快!但實施有難度吧, 大爺大媽地下一躺, 誰也沒招。
o0小suki0o:音樂聲太大, 就是擾民的表現, 根本不需要這麼大聲都能聽見的, 為啥非要把音量調到全宇宙都能聽見?!這不是擾民嗎?關小點音樂就OK了
樂學電商:連基本的老年活動都受限?
誤入藕花深深處:雖然我不跳廣場舞, 我覺得老年人跳沒有什麼不好, 鍛煉身體, 文化娛樂, 儘量不在居民區擾民就好
qiuhq1998:只要音響聲音不太大, 不影響他人, 還是讓她們跳吧, 不過這個恐怕她們做不到。 有人建議發明一種耳塞, 只有跳舞的帶著能聽見, 不影響其他人, 這就兩全其美了。
過路看熱鬧123:回復@qiuhq1998:你錯了。 你以為跳廣場舞的只為娛樂自己?你說的那種耳機早都有, 根本沒人用。 跳廣場舞的大都是些半老不老的婦女, 就是要大喇叭吸引人圍觀。
點點搜財:其實還好啦, 跳廣場舞的時間一般是晚飯後, 也不是很擾民, 別太靠近居民樓的公園廣場就行, 老年人愉快又健身還集體活動交流感情的內容不多了。
川叔看了看各大網友評論發現,很多人是舉雙手支持給廣場舞立“規矩”。因為大家都覺得“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畢竟一個事情都有著兩面性。
一方面廣場舞豐富了大爺大媽們的生活,給大爺大媽們帶來了快樂與健康,這是值得提倡和推廣的。但是另一方面,大爺大媽們的這種鍛煉方式,又給周邊的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有些大爺大媽們廣場舞跳到夜裡十點半都沒結束,對於那些第二天還要辛苦工作和努力學習的人來說,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所以需要有一個明確而詳細的規章制度去約束廣場舞。這樣,既解決了大爺大媽們的鍛煉問題,也解決了噪音擾民的問題,一舉兩得。
其實,不止瀘州,近幾年多地出臺相關法規和檔,從場地、時間、音量等方面為廣場舞立規矩。
2015年2月,陝西西安實施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裡便明確規定,在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及附近街道、廣場、公園,晚9時至次日早7時期間進行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不得使用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產生噪音影響居民正常休息。違規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元罰款。
安徽合肥在2015年開始實施的《城市管理條例》也明確,縣(區)人民政府應該在不影響城市交通、環境衛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劃定一定區域,供市民進行健身活動,但廣場舞等有音樂伴奏活動的,應按照規定控制活動時段和音量,不影響居民生活。
2016年9月,廣西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開始實施,《條例》對在居民住宅區或者毗鄰居民住宅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的作出規定,明確了禁止夜間(晚上10時至次日早晨6時)在以上區域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
今年3月1日,北京新修訂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也正式開始施行,條例提倡文明開展個人、集體健身活動,並指出,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宣揚迷信、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對於廣場舞的活動地點,四川南充的《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甚至還明確禁止在城市綠地中跳廣場舞。
......
理一理才發現這麼多地方都給廣場舞戴上了一個“緊箍咒”
照這樣看來,以後將會有更多的地方給廣場舞立規矩
那麼,你支持給廣場舞立規矩嗎?
怎樣在不打擾他人的情況下進行廣場舞鍛煉呢?
你有什麼“來斯”的想法或者建議,就快來留言,跟川叔一起擺哈龍門陣吧!
來源丨四川發佈用戶端出品
川叔看了看各大網友評論發現,很多人是舉雙手支持給廣場舞立“規矩”。因為大家都覺得“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畢竟一個事情都有著兩面性。
一方面廣場舞豐富了大爺大媽們的生活,給大爺大媽們帶來了快樂與健康,這是值得提倡和推廣的。但是另一方面,大爺大媽們的這種鍛煉方式,又給周邊的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有些大爺大媽們廣場舞跳到夜裡十點半都沒結束,對於那些第二天還要辛苦工作和努力學習的人來說,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所以需要有一個明確而詳細的規章制度去約束廣場舞。這樣,既解決了大爺大媽們的鍛煉問題,也解決了噪音擾民的問題,一舉兩得。
其實,不止瀘州,近幾年多地出臺相關法規和檔,從場地、時間、音量等方面為廣場舞立規矩。
2015年2月,陝西西安實施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裡便明確規定,在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及附近街道、廣場、公園,晚9時至次日早7時期間進行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不得使用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產生噪音影響居民正常休息。違規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元罰款。
安徽合肥在2015年開始實施的《城市管理條例》也明確,縣(區)人民政府應該在不影響城市交通、環境衛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劃定一定區域,供市民進行健身活動,但廣場舞等有音樂伴奏活動的,應按照規定控制活動時段和音量,不影響居民生活。
2016年9月,廣西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開始實施,《條例》對在居民住宅區或者毗鄰居民住宅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的作出規定,明確了禁止夜間(晚上10時至次日早晨6時)在以上區域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
今年3月1日,北京新修訂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也正式開始施行,條例提倡文明開展個人、集體健身活動,並指出,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宣揚迷信、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對於廣場舞的活動地點,四川南充的《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甚至還明確禁止在城市綠地中跳廣場舞。
......
理一理才發現這麼多地方都給廣場舞戴上了一個“緊箍咒”
照這樣看來,以後將會有更多的地方給廣場舞立規矩
那麼,你支持給廣場舞立規矩嗎?
怎樣在不打擾他人的情況下進行廣場舞鍛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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