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商洛中院:辦案法官傾力調解 傷殘民工當庭獲賠償

近日, 在商洛中院民一庭法官的努力下, 一起法律關係複雜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成功調解結案,在達成調解協定當天, 被告與案外人一次性付清85萬元賠償款。

2014年年初, 50多歲的汪某在某礦坑井下拉運礦渣時受傷, 造成二級傷殘, 腰以下癱瘓, 臥床不起, 生活不能自理。 汪某起訴到洛南縣法院後, 因該案涉及到礦業開採問題, 礦坑層層轉包, 責任主體難以確定, 而且當事人之間關係複雜, 侵權人不積極應訴, 受害人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又無法說清其由何人雇傭, 造成本案案情複雜,

2017年6月該案上訴至商洛中院。

受害人汪某未成家, 自事故發生至本次上訴已歷時三年多,因遲遲拿不到賠償款, 無錢繼續治療, 情緒激動, 被告一方因仍有責任人未進入訴訟而拒絕賠償, 雙方爭議大, 矛盾深, 一時難以結案。 為了防止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讓汪某儘快獲得賠償, 承辦法官在充分查明案情的基礎上, 努力安撫受害人家屬的情緒, 20餘次與雙方進行溝通, 向相關責任人釋明法律規定, 並積極聯繫未進入訴訟的責任人,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耐心細緻的釋法, 使其自願進入調解活動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民一庭法官的反復釋法調解下, 本案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定, 當天被告與案外人一次性付清了85萬元賠償款。

本案的成功調解結案, 不但解開了當事人之間的“法結”, 也解開了當事人之間的“心結”, 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 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體現了民事法官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 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 在此, 法官提醒廣大勞動者, 在外出打工時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李楠 彭傑彧)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