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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閒置宅基地到底如何處理,這幾點你需要注意!

隨著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的開展, 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越來越嚴格, 尤其是對於農村閒置宅基地的處理方面, 甚至有農民表示不僅僅不能確權, 閒置的宅基地還將會被收回, 這是真的嗎?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 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後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土地, 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 農村宅基地閒置是有著兩年的時間界限, 如果宅基地閒置時間超過了兩年才會被收回。

但是隨著現在國家對於宅基地的嚴格控制, 申請宅基地一定要有合法的手續, 必須要取得國土、建設部門的審批手續, 如果沒有上述手續則是屬於非法佔用宅基地, 對於這一類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 則會由縣級以上部門責令退還。 ”

而在實際生活中, 許多農民多是先佔用宅基地修建房屋, 在去進行審批, 而先佔用了宅基地, 卻沒有修建房屋, 一直閒置著, 這一類的閒置宅基地將不會遵從上面的兩年時間規定, 而會直接被收回, 如果該農民需要修建房屋,

則需要走正規的審批手續才行。

同時農民還需要注意閒置的宅基地也不能夠隨意進行房屋修建,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意見的通知》中規定:“農村村民利用閒置地、老宅基地以及未利用的土地修建房屋, 必須要由村、鄉逐級審核之後,

在報縣級部門批准才能夠修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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