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土地不能被繼承,多個子女怎麼辦?

1979年開始我國農村土地的承包制度就轉變為家庭承包制, 並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和國有農用地, 依法可以由個人或者單位承包經營, 從事農業生產種植, 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但是在二輪土地承包之後, 國家正在大力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 將會保持土地關係長久不變, 而且昨日國家明確指出:“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 將會延長三十年。 ”這賦予了農民更多的土地權益。

並且《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的土地, 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都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 ”而土地承包又是以家庭戶口為單位, 不會土地繼承關係, 那麼對此許多農民朋友都提出了疑問。 家裡老人去世, 子女算不算家庭成員呢?有多個子女的又是誰來種地呢?

對於家庭成員的限定, 目前是根據戶口而定, 如果子女與家裡老人在同一戶口, 那麼則屬於家庭成員關係, 當老人去世之後, 其子女能夠繼續承包種植父母的土地;如果子女將戶口遷出, 雖然還是與家裡老人生活在一起, 但卻屬於兩個戶口, 子女擁有獨立的戶口, 這樣則不屬於同一個家庭, 當老人去世之後, 如果該戶口中沒有其他成員了,

則土地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如果還有其他成員, 叫會交予其繼續承包。

那麼農村家庭有多個子女又怎麼辦呢?誰來種地呢?這個問題也是農村最為普遍的問題, 許多農村家庭都擁有多個子女, 但是在子女結婚之後, 大多都會進行分戶,

分戶之後成婚的子女將會與父母單獨生活, 而分戶時土地承包關係也會一起進行劃分, 確保分戶的子女也能夠有地種。

更多農業補貼、農村政策、農村資訊關注“三農八卦”:sannongbagua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