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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執業藥師考試:藥物與藥物命名

藥物是指可以改變或查明機體的生理功能及病理狀態, 用以預防、治療、診斷疾病和計劃生育的化學物質。 我們通常說的藥物, 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 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 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抗生素、生化藥品、化學原料及其製劑、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1. 藥物的來源與分類

藥品可分為化學合成藥物、來源於天然產物的藥物和生物技術藥物。

(1)化學合成藥物是指通過化學合成方法得到的小分子的有機或無機藥物;

(2)來源於天然產物的藥物是指從天然產物中提取得到的有效單體、通過發酵方法得到的抗生素以及半合成得到的天然藥物和半合成抗生素;

(3)生物技術藥物是指所有以生物物質為原料的各種生物活性物質及其人工合成類似物, 以及通過現代生物技術制得的藥物。

2.藥物的結構與命名

(1)化學藥物大部分是有機化合物, 結構中存在基本骨架和化學官能團。

基本骨架主要有兩類:1)只有碳、氫原子的脂肪烴環、芳香環;2)含有氮、氧、硫等雜原子的雜環。

(2)藥品的名稱包括藥物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化學名。

1)商品名:是由製藥企業自己進行選擇的, 通常針對藥物的最終產品, 即劑量和劑型已確定的含有一種或多種藥物活性成分的藥物。

不能暗示藥物的療效和用途, 且應簡易順口, 同一個藥品可以有多個商品名;

2)通用名(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是新藥開發者在新藥申請過程中向WHO提出的名稱, 並定期發佈在WHO Drug Information 雜誌上(CADN是我國藥品命名依據, 基本以INN為依據), 特指有活性的藥物物質, 而不是最終藥品, 一個藥物只有一個藥品通用名;

3)化學名:根據其化學結構式來進行命名, 化學名稱參考國際純化學和應用化學會公佈的“有機化合物命名原則(1980年)”進行命名。 命名基本原則:以一個母體為基本結構, 然後將其他取代基的位置和名稱標出, 對於手性化合物規定其立體構型或幾何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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